根據《2016年度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公告(第4號)》得知,2016年9月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統考)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現任/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機構合規/風控負責人/督察長等;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銷售機構的業務負責人等;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摒棄死記硬背模式重點考核實際應用能力一文中提到:為了不斷適應行業的發展和人才儲備的需要,下一步基金業協會將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形式和科目設置,豐富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行業提供形式多樣的考試服務,力爭*5限度地滿足行業需求。
一是積極組織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的考試大綱和教材編寫工作,為盡早推出適用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安排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