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是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財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制度與所有權制度、擔保物權制度等一同構成物權制度的完整體系。
中級經濟師考試每日一練
近年來用益物權相關知識點經常會出現在中級經濟師考試中,今天琉璃學姐為大家準備的習題與知識點講解就是與之相關的,趕緊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3、下列所有權取得方式中,屬于原始取得的有()。【多選】
A.發現埋藏物
B.拾得遺失物
C.先占
D.添附
E.贈與
14、在我國,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主要依據是()?!締芜x】
A.國家法律的規定
B.集體經濟組織的規定
C.國家土地政策
D.承包經營合同
15、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標的設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締芜x】
A.自合同訂立時生效
B.無效
C.自辦理抵押登記時生效
D.自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后生效
【答案及解析】
中級經濟師考試每日一練答案解析
第一題答案選ABCD
[解析]: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生產、孳息、國有化和沒收、先占、添附(混合、附合、加工)、發現埋藏物和隱藏物、拾得遺失物、善意取得。
第二題答案選D
[解析]:承保經營合同是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要依據。
第三題答案選C
[解析]:不動產抵押,辦理登記,抵押權才能生效,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相關知識點】用益物權
中級經濟師知識點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的法律特征
(1)獨立性的他物權:用益物權不具有擔保物權所具有的從屬性和不可分性的屬性。
(2)限制物權:所有權人對物具有完全的支配力,用益物權則是在一定范圍內使用收益。
(3)具有使用的目的:設置用益物權的目的在于對他人之物的使用和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價值。
(4)標的物主要是不動產。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
1、概念:指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法律特征:
(1)主體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和法人。
(2)客體為國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和農村的屬于國有的土地、草原、灘涂、荒地、山嶺和林地等,但不包括上述土地之上的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地下的埋藏物或自然資源。建設用地具體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3)從國家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用益物權。
(4)具有排他性,是一項獨立的物權。
3、取得方式:
(1)有償出讓:國家作為出讓人。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2)劃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沒有期限的限制。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
1、概念:指由公民或集體組織,對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從事生產活動,依照承包合同的規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是我國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收入的來源和保障。
2、法律特征:
(1)承包經營合同是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要依據。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是公民或集體組織。
(3)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客體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度)
(4)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一種新型的用益物權。具有一般物權所具有的優先權、追及權等效力;權利保護方法包括物權和債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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