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專業知識點_公司法人治理結構,202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的考試時間已經確定了,就在11月12日、13日,準備報考中級經濟師的各位同學要抓緊時間備考啦,高頓小編為各位同學準備了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知識點,承接上篇文章,可以收藏哦。
一、股東的權利
(1)股東(大)會的出席權、表決權。(2)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提議權和提案權。(3)董事、監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4)公司資料的查閱權。(5)公司股利的分配權。(6)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7)出資、股份的轉讓權。(8)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9)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10)股東訴訟權。
二、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獨立董事應當具有獨立性,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③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④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⑤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⑥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⑦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三、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
1.董事的身份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產生的形式:(1)國資監管機構的委派。(2)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
2.董事會的組成與任期
(1)董事會成員人數:3-13人(同有限責任公司)。
(2)任期: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均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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