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的中級經濟師考試全稱是“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為了方便也為了記憶我們會簡稱為“中級經濟師考試”。
全稱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全國中級經濟師考試是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的。有關于考試的實施部門、科目、報名條件、報名辦法、成績和證書管理辦法等,都由這一部門統一制定與調整。
  各個考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相繼按照國家人社部的要求給出考試安排,如報名時間、報名流程等,并在確認之后對外公布詳細考務通知。
  各地考生則需按照所在地區人社部的考務通知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操作,按時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人社部會統一安排分數查詢入口,并給通過考試的考生統一印制資格證書,供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領取。
  "中級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一,屬于經濟師類別。要取得"中級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專業可分為農業經濟、商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運輸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房地產經濟、旅游經濟、建筑經濟等。
全稱
  必背考點:
  政府預算的決策
  1.預算決策過程的實質是對公共偏好的選擇(1)預算決策是對偏好的選擇(2)公共偏好以個人為評價基礎(3)公共偏好采取政治程序決策
  2.政府預算的政治決策程序具有強制性(1)偏好表達的強制性(2)投票規則的強制性(3)政策意志的強制性(4)決策結果的強制性
  3.優化政府越算決策程序的路徑(1)以民主方式改進政策決策程序(2)適當以市場化方式彌補預算決策政治性缺陷(3)明確權力邊界,建立制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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