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級經濟師有《經濟基礎知識》與《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只要在兩個連續的考試年度內通過兩個科目就可以獲得對應等級的證書。高級經濟師只有《高級經濟實務》一個科目,考生在通過筆試之后還需要在5年內參加并通過評審才可以獲得高級經濟師證書。

  一、經濟師考試科目設置

  經濟考試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每個級別均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
  初、中級考試均設公共科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題型均為客觀題。應試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資格證書。
  高級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1個科目,題型為主觀題。應試人員須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方可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經濟師成績管理制度與原則

  初、中級經濟師考試合格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制度。為進一步規范考試成績滾動管理工作,初、中級考試在報名中遵循如下規則:
  1.應試人員報名參加考試時,須確定唯一的一個考試級別、一個報考專業,并選擇該級別和專業對應的《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中的一個或全部。
  2.應試人員確定報名參加某個級別和專業的考試后,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試人員取得證書后,相應級別和專業的成績滾動期結束,應試人員不再具有滾動期內的有效成績。
  3.在一個成績滾動周期內,每名應試人員對應唯一的檔案號,應試人員可在準考證上查看檔案號。
  4.應試人員報名時,如果有尚在滾動期內的合格成績,成績管理的原則如下:
  (1)應試人員報考與上一考試年度同一級別、同一專業的考試,舊的檔案號沿用,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
  (2)應試人員報名參加不同級別的考試,則合格成績的滾動期結束;
  (3)應試人員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可以沿用舊的檔案號報名與該公共科目相同級別、與上一考試年度不同專業的考試,公共科目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
  (4)應試人員的專業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如果新報考專業與該成績對應的專業不同,則該成績的滾動期結束,應試人員獲得一個新的檔案號;此類應試人員需聯系當地考試機構,方能報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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