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參加高級經濟師評審,除了要通過高級經濟師考試,還要滿足學歷、任職條件、學術成果等要求,各省評審要求有所不同,詳情以當地公告為準。
高級經濟師評審業績要求
下面以安徽省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作為參考:
(一)能力條件
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開展;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二)業績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各類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活動2年以上,連續2年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為企業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2.作為骨干參與各類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活動3年以上,并取得下列業績之一: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水平作出重要貢獻并使企業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獲得國家級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排名前5名;獲得省級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一等成果排名前4名、二等成果排名前3名或三等成果排名前2名。
3.主持各類小型企業經營管理活動3年以上,連續3年為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省內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作出突出貢獻。
4.作為骨干參與籌建市(廳)級以上重點項目,投產后達到設計指標。
5.作為主要完成人,制定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1項或地方標準2項,經有關部門批準后頒布實施。
6.從事經濟研究工作,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或2項市(廳)級課題、研究項目或研究報告等;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2項省(部)級以上或3項市(廳)級課題、研究項目或研究報告等。相關成果被相應層級單位采用。
7.從事經濟工作,申報人申請的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排名前2名)獲得下列之一:中國專利金獎或銀獎1項;中國外觀設計金獎或銀獎1項;安徽省專利金獎或外觀設計金獎1項;安徽省專利銀獎或外觀設計銀獎2項。
8.從事經濟工作,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2項與所從事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且已開發實施并取得較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9.在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重要職能部門(綜合管理、生產運行、戰略規劃、市場開發、人力資源、投資改造、財務管理、知識產權等)工作3年以上,期間牽頭制定(修訂)本單位(部門)相關經濟管理制度10項以上,為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貢獻。
10.主持企事業或其他單位經營管理期間,單位獲得市(廳)級以上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等方面的獎項1項。或申報人作為骨干參與管理創新、技術創新項目,并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1項或市(廳)級獎項2項。
11.主持企業經營管理期間,企業獲得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或冠軍企業稱號。
12.作為主要完成人,在經濟領域的研究與實踐成果獲得省(部)級三等獎以上1項、市(廳)級一等獎1項或市(廳)級二等獎2項。
13.從事經濟工作,業績突出,在基層一線工作15年以上,并獲經濟領域縣級以上黨委、政府頒發獎項;或在縣處級以下事業單位(不含基層一線)工作15年以上,并獲經濟領域市級以上黨委、政府頒發獎項。
(三)學術成果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經濟類著作1部。
2.獨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專業刊物(CN或ISSN刊物)發表與申報專業相一致的經濟相關論文2篇。
3.獨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報紙理論版上發表經濟類學術論文、調研報告1篇,并在市(廳)級以上學術期刊、報紙理論版上發表經濟類學術論文、調研報告2篇;圍繞解決重大經濟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研報告、經濟分析報告、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市(廳)級以上重大技術改造評估報告、基礎建設項目經濟評估報告、政策實施評估報告等2篇。
第十條正高級經濟師
(一)能力條件
具有系統、深厚的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能夠熟練運用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高標準組織設計、實施、評估經濟項目或活動方案,提升經濟運行水平;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高效合規開展工作,并通過專業督導,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能夠針對具體經濟問題,開展經濟工作政策、理論和實務研究,創新經濟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為本行業(地區、部門)經營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
(二)業績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連續主持各類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活動3年以上,期間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為企業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2.作為骨干參與各類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活動5年以上,期間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重要貢獻并使企業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獲得國家級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排名前2名。
3.主持各類小型企業經營管理活動8年以上,并連續5年為企業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省內同行業企業領先水平作出突出貢獻。
4.主持1項國家級、2項省(部)級或3項市(廳)級重點項目;或主持4項大中型企業的發展戰略管理、投融資、經營管理、管理模式創新等項目全過程;或作為骨干參與2項國家級、3項省(部)級或4項市(廳)級重點項目;或作為骨干參與5項大中型企業的發展戰略、投融資、經營管理、管理模式創新等項目全過程工作。主持或參與的項目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主持制定1項國家級、2項省(部)級或3項市(廳)級國民經濟或重點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政策、重要規章制度、行業標準等;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制定2項國家級、3項省(部)級或4項市(廳)級國民經濟或重點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政策、重要規章制度、行業標準等。主持或參與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頒布實施。
6.從事經濟研究工作,主持完成1項國家級、2項省(部)級或3項市(廳)級課題、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2項國家級、3項省(部)級或4項市(廳)級課題、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相關成果被相應層級單位采用。
7.從事經濟工作,申報人申請的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排名前2名)獲得下列之一:中國專利金獎或外觀設計金獎1項;中國專利銀獎或外觀設計銀獎2項;安徽省專利金獎或外觀設計金獎2項;安徽省專利銀獎或外觀設計銀獎4項。
8.從事經濟工作,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4項與所從事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且已開發實施并取得較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9.主持企事業或其他單位經營管理期間,單位獲得1項省(部)級或2項市(廳)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等方面的獎項;或作為骨干參與本單位的管理創新、技術創新項目,獲得省(部)級獎項2項或市(廳)級獎項4項。
10.主持企業經營管理期間,企業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重點“小巨人”企業或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稱號。
11.作為主要完成人,在經濟領域的研究與實踐成果獲國家級三等獎以上1項、省(部)級二等獎以上1項或省(部)級三等獎2項。
12.從事經濟工作,業績突出,在基層一線工作20年以上,并獲經濟領域市級以上黨委、政府頒發獎項;或在縣處級以下事業單位(不含基層一線)工作20年以上,并獲經濟領域省級以上黨委、政府頒發獎項。
(三)學術成果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獨著或合著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的經濟管理類著作1部(其中獨著或合著中的本人撰寫字數,均須在10萬字以上),并在省級以上經濟管理類學術期刊(CN或ISSN刊物,下同)公開發表較高水平經濟管理類論文1篇(字數不少于5000字,獨撰或第一作者,下同)。
2.在省級以上經濟管理類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與申報專業相一致、具有較高水平的論文3篇。
3.公開出版獨著或合著具有較高水平的經濟管理類教材(含供本行業進行培訓的教材)或譯著1部(其中獨著或合著中的本人撰寫部分,均須在15萬字以上),并在省級以上經濟管理類學術期刊公開發表較高水平經濟管理類論文1篇。
(四)破格申報條件
在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時間內,工作業績突出,有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除具備第十條能力、業績和學術成果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資歷條件的限制,破格申報正高級經濟師。
1.從事經濟領域的研究與實踐,作為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獲國家級或省(部)級二等獎以上1項獎勵。
2.主持1項國家級或2項省(部)級重點項目;或作為骨干參與2項國家級或3項省(部)級重點項目。主持或參與的項目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從事知識產權工作,主持完成省級以上導航項目1項,為產業發展和政府決策提供指引,取得顯著成效;或主持完成企事業單位重大項目或關鍵核心技術國內知識產權分析報告5份,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或主持完成企事業單位主導產品海外目標市場知識產權預警分析報告3份,有效規避知識產權風險,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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