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包括三個層次:民商法、經濟法、其他法律部門

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考點

  考點一、民商法

  在對市場經濟進行規(guī)制的法律體系中,民商法處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是市場經濟基本法;商法主要調整市場力量發(fā)揮作用的經濟領域。

  1、市場作為商品經濟運行的載體,在體系上必須具備的首要條件,是市場主體即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能作為獨立的、能動的主體進入市場。

  2、人與生產資料的結合具體體現(xiàn)為人對財產的支配關系,在法律上就表現(xiàn)為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調整無形的智力成果的支配關系的法律制度,也屬于調整財產支配關系的范圍。

  3、合同法律制度為各種財貨與服務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商法中的票據(jù)法、證券法、海商法、保險法等法律制度,進一步對市場交易關系進行規(guī)范。

  4、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借助違約責任、侵權責任制度為市場主體善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提供保障。

  考點二、經濟法

  1、經濟法:也是市場經濟制度的基本法,其調整對象主要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所形成的法律關系。

  (經濟法與民商法協(xié)調互補,構成現(xiàn)代市場經濟社會調整經濟關系的兩大法律體系。)

  2、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內容

經濟管理關系

經濟管理關系:指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運用一系列手段在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

特點:

①是一種經濟關系,區(qū)別于行政指導關系;

②以市場經濟體制為基礎;

③是宏觀領域的經濟關系;

④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可以分化出各種具體的宏觀經濟管理關系,如計劃關系、財政政策關系、貨幣政策關系、產業(yè)政策關系等。

市場管理關系

市場管理關系:指國家在市場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

具體包括:

(1)維護公平競爭關系;

(2)產品質量管理關系;

(3)消費者權益保護關系。

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xié)作關系

表現(xiàn)形式:

(1)國家通過政府機構或設立企業(yè)、委托代理人直接參與經濟活動或經濟關系,如進行招標、訂(購)貨、發(fā)包、出讓、信貸、擔保等活動時發(fā)生的合同關系;

(2)平等的國家機關或財政主體之間的經濟協(xié)作關系。

  考點三、其他法律部門

  除了民商法和經濟法外,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要法律部門還包括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與環(huán)境保護法等。在最為廣泛的意義上,對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是包括憲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在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任務之一。

  【經典真題】

  政府機構為采購設備而進行招標所形成的法律關系,屬于經濟法中的()。【2022年真題】

  A.宏觀調控關系

  B.經濟管理關系

  C.市場管理關系

  D.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xié)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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