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專業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是由各個省份自行組織的,因此評審條件和材料是不統一的,各個地方都存在一定的差異,具體的都要以申報當地當年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保險專業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條件和材料
  一、保險專業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條件(僅供參考)
  1.基本條件
  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
  注:許多考生不關注這條基本條件,但其實這句簡單的表述中,可能含有具體的含義,例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且在受處分期間的,一般不能申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一般不能申報。
  2.學歷及資歷
  一般是以下格式: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3.業績成果條件
  主要包含近年獲得的與本專業、崗位有關的、含金量較高的獎項。近年主持、參與的項目、課題、成果等。
  注:①業績成果一般需要提供相應佐證材料,能有效證明業績成果取得的時間、承擔的角色和效果。②所有業績成果材料及佐證材料復印件一般需所在(送審)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
  4.學術成果條件
  一般包括研究報告、項目報告、技術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發明專利、專著、專業論文。
  注:①關于各類學術成果,一般需要與本人的專業、工作崗位有關;②各類學術成果須真實且符合本地區學術成果要求。
  5.繼續教育條件
  一般為需完成的學時。其中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選修科目和必修科目。
  注:①部分地區為明確強制需要繼續教育合格證書,部分地區可以評審完成之后補齊學時即可,部分地區無要求。②供需科目、專業科目、選修科目、必修科目可能是交叉的。
  二、保險專業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材料(僅供參考)
  1.申報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經濟師資格證書、聘書(或聘用合同、聘用證明)、《高級經濟實務》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2.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人同時還要注意繼續教育,多數地區明確提到了參加高級經濟師評審是需要完成繼續教育的;所以如果打算參加評審的話,一定要仔細閱讀當地的評審要求,按時完成繼續教育,避免出現繼續教育學分不夠而不能參加評審的尷尬局面!
  3.論文:大部分地區的論文水平要求都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公開出版經濟或相關專業學術著作1部,每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
  4.其他材料:申報人還應注意提供其他相關的材料,例如發表在權威期刊上的論文、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相關材料。這些材料可以作為評審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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