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經濟師實行“考評結合”的形式。即:考生需先參加由全國統一組織的考試,考試合格后,需再參加由當地自行組織的評審,評審合格后,才可以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任職資格,被相關單位聘用后,才可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并享受相應的待遇。
高級經濟師職稱如何獲得?基本評審流程一覽

  一、高級經濟師考試介紹

  考試科目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1個科目,分別按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命制試卷。考試采用電子化考試方式,應試人員作答試題需要通過計算機操作來完成。
  合格標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確定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合格標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可知:
  2021年度起,對高級經濟師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高級經濟師試卷滿分為100分,即高級經濟師考試合格標準為60分。

  二、高級經濟師評審基本流程

  第一步:申報、審查
  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經單位審查后,報主管部門(人事檔案托管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推薦意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印鑒后,報送評委會。
  第二步:初審
  評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申報要求的材料簽署初步意見,提交評審組評議。
  第三步:評議
  評委會組織參評人員進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辯),對其能力水平、工作業績進行量化評價,綜合評議其是否符合所申報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提出評議意見。
  第四步:評審
  在“評審組”評議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評審政策和申報材料,對參評人員的評議結果進行討論和投票表決。
  第五步:評審結果公示
  公示期內接到反映參評人不符合評審條件的情況舉報,經核實屬實的,撤銷評審結果。部分省市要求報評審資料前,將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在本單位(本地區)公示5-10天;公示結束后,相關部門要在《推薦意見表》中注明“有關材料已按規定公示,群眾無異議”。
  第六步:最后審定、發證
  對通過評審經公示無異議的參評人,由“評委辦公室”對其評審材料進行最后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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