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評正高級經濟師,想要評定此職稱,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具體可看下文。
寧夏正高級經濟師評定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二)熱愛本職工作,作風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任現職以來或在近5個工作年度內考核和任職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三)繼續教育學時須達到國家及自治區的統一規定;
(四)身心健康,具備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必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第五條申報高級經濟師的條件及要求
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展開。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一)學歷和任職年限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專畢業,從事經濟專業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到經濟師崗位上滿5年;
2.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取得并聘任到經濟師崗位上滿5年;
3.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并聘任到經濟師崗位上滿2年。
(二)專業工作能力與業績
任經濟師期間具備下列實踐工作能力中的3項:
1.連續3年以上主持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或作為主要業務骨干(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或相關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連續5年以上參與經濟工作,解決過經濟管理上的重大問題和重要經濟活動中的關鍵問題,提出過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或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水平做出重要貢獻,并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需提供由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的相關材料);
2.有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對大中型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經濟運行方案,解決重大項目經濟運行中的復雜疑難問題的經歷;
3.主持完成科研設計、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重大咨詢、評估、科研課題等業務工作,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參與完成國家或自治區級、部級重點科研項目或國際合作項目;
5.具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主持、參加編寫行業規劃、標準、重大經濟工作政策法規,并已實施;
6.有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三)編制過市(廳級)以上或大、中型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綱要等項工作的經歷;
7.作為負責人或執筆人完成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行業主管廳(局)安排的經濟考察、調研報告,調研成果被有關廳局、地方政府采納應用2項或獲得自治區領導肯定性批示;
8.對本專業有獨到見解,提出的政策措施或合理化建議被主管部門采納,為提高效率(效益)做出重要貢獻,并受到自治區主管部門的表彰;或獲本專業市(廳)級以上獎項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9.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主要經濟指標連續3年保持增長。
(三)專業理論和工作實踐知識
在任經濟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獨立或第一作者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2篇以上(字數不得低于3000字);或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獨立或第一作者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1篇;或在省部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發表的專業性論文2篇以上并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
2.公開出版過有較高學術水平的10萬字以上專著(不包括編著、教材),其中合著本人撰寫必須累計3萬字以上;
3.負責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的大中型項目,獨立撰寫具有創新觀點的項目、技術工作總結3篇以上(不包括一般性及按要求應編制的各類技術文件,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由2名行業內具有高級職稱且與申報人同專業的技術專家署名推薦;
4.獨立撰寫的經實踐證明有重大指導意義或有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措施、綜合性經濟規章、專項調查等經濟分析報告得到地市級以上政府或自治區以上主管部門批轉并采納。
第六條申報正高級經濟師的條件及要求
精通本專業理論知識,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方法和發展趨勢;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有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及較強的綜合分析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
(一)學歷和任職年限應具備下列條件
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取得并聘任到高級經濟師職稱崗位上從事經濟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二)專業技術工作能力與業績
在任高級經濟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4條以上:
1.從事經濟研究或管理工作,主持完成1項以上國家級或2項以上自治區(部)級課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技術改造、成果轉化項目,重點工程項目);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三)參與完成2項以上國家級或3項以上自治區(部)級課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技術改造、成果轉化、可行性評估項目,重點工程項目),并通過驗收或結題,其成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區內領先水平,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
2.從事經濟工作近5年內,主持制定2項以上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重大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在自治區乃至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連續5年以上主持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或作為主要業務工作骨干連續10年參與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或連續10年主持小型企業的經濟管理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三或分項負責人)參與3項以上國家級、自治區(部)級項目的前期論證、建設管理、評估等工作,并達到預期目標;
5.主持完成2項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三)參與制定3項市(廳)級以上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或重點行業規劃、經濟政策課題研究,且制定的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重要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等,經相應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6.作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所在企業創立了1個以上中國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或2個以上自治區級名牌產品或著名商標,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作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所在企業首次入圍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或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或連續3年排名提升;或所在企業連續三年入圍寧夏企業100強榜單;
8.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經濟領域重大項目(研究成果),獲1項國家級獎項或2項以上自治區(部)級獎項(以獎勵證書為準,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第1名);
9.主持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三)專業理論和工作實踐知識
在任高級經濟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3篇以上(字數不得低于4000字),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專業領域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
2.公開出版具有個人獨創內容對本行業專業發展有促進作用和借鑒意義并能代表個人工作實績和創新成果的專著1部,其中本人親自撰寫的章節必須在10萬字以上;
3.主持完成經濟技術或經濟管理方面的研究報告等,公開出版發行后,對推動行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和作用,得到業內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