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福建省經濟系列職稱評審條件》(閩工信職改〔2023〕18號)實施,滿足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條件,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均可申報。具體條件請看下文!
福建省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條件,看這篇!
  一、福建省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條件——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申報經濟專業技術職稱,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參加繼續教育。
  第六條  任現職以來,有效評審年度考核結果均須合格以上。申報正高級經濟師的,近5年考核結果須有1次優秀。
  申報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檔次)的不得參加當年度評審,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職年限要求相應延遲1年申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職年限要求相應延遲2年申報。
  第七條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評審。
  正在立案審查,或受到黨紀政紀及政務處分未滿處分期,或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不得申報參加評審。
  二、福建省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條件——評審條件
  第八條  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二)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展開;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三)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四)任現職以來,在本專業取得下列理論成果之一:
  1.在正式出版發行刊物或省、設區市日報理論版獨立發表論文或理論文章2篇;縣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提交2篇獨立撰寫具有相當水平、未經發表的論文或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或課題的研究,解決關鍵性問題,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獲省級以上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成果。
  (五)任現職以來,作為主要骨干,承擔2項經濟相關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社會或經濟效益。
  第十條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可替代2篇論文要求;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或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3),或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三等獎(個人排名前3),或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以及福建省專利特等獎(發明人排名前5),或獲得國家級品種審定和品種權(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論文要求。
  公開出版獨著或合著1部本專業專著(其中獨著或合著中的本人撰寫字數,均須在10萬字以上,以前言或者后記標明的本人撰寫的字數為準),或作為第一起草人,負責完成制(修)訂本專業標準1項,或作為第二起草人,負責完成制(修)訂本專業標準2項的,可替代申報高級經濟師評審的1篇論文要求。
  第十一條  同一理論、業績成果在同一年度申報評審時不得重復使用。當年度評審被否決的,再次申報時,應補充新的理論、業績成果。
  第十二條  取得會計、審計、統計、工程等4個系列(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現從事經濟相關工作的,可直接申報經濟系列高一級職稱。
  符合本省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有關規定,持有職業資格證書且聘任在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上,符合申報高一級職稱資格條件時,可持該證書及有關材料直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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