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經濟系列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條件》可知,小編將2024年內蒙古高級經濟師評審的論文要求整理如下。

2024年內蒙古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要求!

  2024年內蒙古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要求

  由政策可知,論文僅僅是申報內蒙古高級經濟師的業績成果之一,取得相應中級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1至14中的2條,其中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必須滿足條件13至14中的1條以上,論文不是必須發表的。

  工作業績與成果

  取得相應中級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1至14中的2條,其中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必須滿足條件13至14中的1條以上。

  1.作為主要骨干從事(3年以上)或參與(5年以上)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期間,為企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為企業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國家和自治區政府確定一定時期政策性的虧損指標企業除外)。

  2.作為負責人或骨干籌建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專業性人才市場等重大項目,獲批國家級、自治區(省、部)級園區或人才市場;或1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實施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連續三年創造利稅達到100萬元/年以上,附當地稅務部門證明),本人在其中發揮了主要作用。

  3.主持自治區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管理期間,連續3年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本地區同行業先進水平(前三名)作出突出貢獻(以盟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4.主持小型企業或非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5年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本盟市(廳、局)級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前五名)作出突出貢獻。

  5.主持非公經濟組織(30人以上)的經濟管理工作期間,獲得盟市(廳、局)級(行業協會)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獎項1項以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6.在產學研用及有組織科技創新中做出突出貢獻和培育新質生產力方面有突出貢獻;或主持1項以上自治區(省、部)級或2項以上盟市(廳、局)級經濟項目的可行性評估及組織管理,經實踐運用達到預期目標。

  7.作為主要完成人(額定人員)獲自治區(省、部)級專業成果三等獎以上獎項。

  8.從事行業規劃、經濟政策研究5年以上,作為骨干制訂的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制度,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施,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9.作為骨干人員負責起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地方性法規、或盟市(廳、局)級以上施行的相關專業辦法。

  10.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1.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政府或社會組織開展盟市(廳、局)級重大經濟活動,取得顯著成績。

  12.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區(省、部)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學(技)術專業刊物上發表高水平專業論文;非公經濟組織、旗縣及以下地區工作的人員,為解決本地區或本部門(單位)經濟發展中的問題而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

  13.作為負責人或骨干,主持建立1個以上盟市(廳、局)級人力資源服務平臺載體;或主持承辦3場以上盟市(廳、局)級人力資源重大活動;或主持策劃舉辦3場以上全區人力資源行業論壇、招聘會、專家研討會等大型活動,在行業內產生重大影響,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4.作為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體經濟組織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或業務骨干,在人力資源領域取得其他重大突破,對單位、行業高質量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并本地區或系統內推廣;或通過人力資源管理改革創新,推動所在單位建立或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有效優化組織及人員結構,提升本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人力資源與單位發展目標高效匹配。

  附則:

  本評審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主持”是指科研課題、工程項目或標準的第一完成者。

  (二)“負責人”是指承擔具體項目、課題、工程的第一責任人。

  (三)“骨干”是指擔任單位中層管理以上職務或具體承擔項目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全過程的人員。

  (四)“主要參與人員”是指完成項目(課題)的技術主管或骨干,從事輔助性工作的人員不能視為主要參與者。

  (五)“以上”均含本級或本數。

  (六)“年”均為周年。

  (七)專著譯著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專業刊物是指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的專業學術技術期刊。

  (八)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是指在企業、社會組織、個體經濟組織用人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人員,事業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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