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考試資料:答疑單位還是職工去辦理失業登記,一問一答對考試受用無窮。
  高頓網校學員提問:初級經濟師考試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初級)第204頁,五:“國家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于15日內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登記手續。”請問是由誰去辦理登記手續,職工還是單位?
 
  高頓網校老師回答:勞動部1994年10月27日頒布的《職業指導辦法》《規定》第六十二條明文明確了,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和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后,應當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于15日內辦理登記手續。
  把痛苦告訴給你的知心朋友,痛苦就會減掉一半;把快樂與你的朋友分享,快樂就會一分為二。友誼的作用就是這么神奇!——高頓網校曠世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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