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為便于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地在報名時認真審核“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具體報名條件見附件1。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將報名條件摘選如下:
  一、申報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高中以上學歷。
  (二)高校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需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申報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專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者。
  (二)取得大專學歷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三)取得本科學歷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四)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兩年。
  (五)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六)取得博士學位。
      小編寄語:風險人生*5的秘密和財富就是健康、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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