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大學化學學院研究生考試已經結束,為幫助考生,下面是高頓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新疆大學化學學院考研復試辦法的內容,供大家參考。更多復試信息,復試辦法內容,請大家登陸高頓研招網查詢。
新疆大學化學學院研究生院2021年度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招生管理規定》)及有關文件精神、《新疆大學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辦法》的相關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化學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復試組織管理
在大學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在新疆大學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化學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組織、執行及錄取工作。學院各二級學科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成立二級學科復試小組,按照學院工作方案組織部署、落實本次復試工作。
二、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時間
第一批復試時間:2021年3月30日至4月5日
(二)復試方式
根據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及新疆大學研究生復試相關文件要求和當前疫情防控需要,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采取“網絡遠程”方式,將筆試考核內容納入面試環節問題設置。復試主系統為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備用系統為“騰訊會議”。考生需要“雙機位”模式參加復試,并按照要求做好設備和軟件的安裝調試。
(三)復試內容與形式
復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素質與能力、外語水平、心理健康等。同等學歷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未獲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復試時,加試兩門報考專業本科段主干課程。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加試科目每門課考核時間不少于10分鐘。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復試將全程錄音錄像。
(四)網絡遠程復試要求
1.考生需要在安靜、明亮的房間獨立進行遠程面試,房間內除考生本人不能有其他人員。周圍環境不得對復試產生干擾。視頻背景必須為真實環境。
2.房間內須保證網絡信號質量滿足視頻通話需求,建議有線網絡、Wi-Fi、4G中準備2種及以上,優先使用有線網絡。
3.準備支持“雙機位”模式的軟硬件,包括2部帶攝像頭的設備,支持高清視頻通話的電腦或智能手機均可。第一機位設備擺放于考生正面,用于登錄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盡量使用電腦;第二機位設備擺放于考生側后方45°,安裝“騰訊會議”軟件,可使用電腦或手機。
4.考生復試時正向面對第一機位,保證頭肩部及雙手出現在視頻畫面中,保證面部清晰可見,頭發不得遮擋面部、耳部,不得佩戴帽子、耳飾、口罩、耳機、智能手表、手環及智能眼鏡等。第二機位須保證視頻呈現考生腰部及以上部位和第一機位的屏幕圖像。
5.考生進行視頻復試的過程中,視頻復試系統要始終全屏顯示。除復試需要打開的軟件,不允許考生再運行其他網頁或軟件,設備須處于免打擾狀態,特別是手機終端在復試期間需根據系統特點關閉鬧鐘,攔截來電、短信、App通知等,保證復試過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擾或打斷。
6.復試全程,考生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截圖、攝錄、拍照、錄屏、錄音復試情況,不得與外界有任何其他音視頻交互,禁止將相關信息泄露或公布。
7.復試前研究生秘書及技術輔助人員對參加復試研究生進行資格審核,對身份信息等進行嚴格審查,綜合比對考生與“報考庫”、“學籍學歷庫”、“身份證信息”、“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中信息,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確保公平公正。
8.復試過程中考生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按照《新疆大學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辦法》及化學學院相關要求參加復試。
9.考生不按規定參加復試(包括無故不參加網絡遠程復試報到、資格審查、設備及考場環境測試等),則視為其主動放棄復試資格。考生如出現任何緊急情況請及時聯系本復試小組聯系人。
(五)參加復試的考生范圍
符合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接到我校復試通知且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
(六)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
結構化復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外語水平+綜合素質)+專業基礎知識考核成績。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果不計入復試成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總成績
總成績為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占比權重后綜合所得。具體計算公式如下:總成績=(初試總分成績+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試成績權重(60%)+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40%)。其中,X為享受照顧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顧政策考生分兩類: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規定》中第五十九條規定的各類考生,按規定給予初試成績加分,X為規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X按以下公式計算:
X=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數計算。其中,M1為報考該專業所有上線考生總分平均分;M2為報考該專業所有少數民族考生上線考生平均分;
D1為報考本專業國家分數線總分要求;D2為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總分要求。若M1-M2>D1-D2,則X=D1-D2;若M1-M2<D1-D2,則X=M1-M2;若M2>=M1,則X=0。此項僅適用于一志愿普通計劃考生,調劑考生及專項計劃考生不在此范圍內。
三、調劑
學院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接收調劑,具體專業以調劑系統高頓布專業為準,擬調劑專業可登陸研究生院網站查詢。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B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我校各招生學院設定的調劑條件。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7.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二)調劑范疇按相關規定,更改報考單位、報考學院(系、所)、報考專業、報考學習方式任意一項均屬調劑范疇,須通過教育部調劑系統申請調劑。
(三)調劑時間3月下旬至4月中旬。不提前進行預調劑。
(四)調劑工作程序
1.學院根據教育部和學校調劑工作要求,制定調劑原則和確定調劑復試、錄取名單。
2.學院需接收調劑的專業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缺額信息為準。
3.符合學院調劑要求的考生按照學院指定時間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發出調劑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確認復試和待錄取通知。
4.學院對提出調劑申請并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出復試通知,并向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發出待錄取通知。
5.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按照各招生院系復試錄取方案中規定的時間參加復試。
6.所有調劑考生,包括外單位和本單位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復試錄取,否則無效。
7.考生接受我校待錄取通知后,原則上不得再接受其他單位的復試申請。
四、錄取工作辦法
按照招生計劃,綜合考生總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本著“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任何一門)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歷屆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錄取;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國家招生錄取規定的不予錄取;不符合招生研究所錄取規則規定的考生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非全日制考生錄取類別須為定向就業。
符合擬錄取條件的考生,普通計劃以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研究方向以學習方式招生計劃順序錄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按生源地分組,不區分專業以總成績從高往低排序,按生源地招生計劃順序錄取,若某一生源地存在剩余招生計劃,可用于其他生源地;“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不區分專業以總成績從高往低排序,按招生計劃順序錄取。
若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復試成績、初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直至區分出名次。如仍無法區分名次,學院將再次對考生重新復試。調劑考生根據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對擬錄取調劑考生,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24小時,自通知發送成功時系統自動計時)接受待錄取通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學院不再為其保留資格。
五、體檢
按《招生管理規定》要求,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進行。考慮疫情防控要求,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體檢在入學前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注冊學籍。
六、信息公開
化學學院充分落實信息公開原則,在復試、錄取階段,依法依規公布或公示相關招生錄取信息。公示材料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5個工作日。未經研究所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七、紀檢監督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對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復試錄取工作的工作人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追責問責,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化學學院監督舉報電話:15199055095(劉岸杰,紀委書記)
八、其它本辦法適用于新疆大學化學學院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所有考生。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新疆大學化學學院負責解釋。
新疆大學化學學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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