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考研真題中包括有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三部分。對于各個部分的考點需要考生進行整理和了解,從而進行有針對性地復習。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法律推理和法律均衡理論的名詞解釋,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推理 法律均衡理論名詞解釋
  1、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僅指法律適用中的推理,是指以法律和事實兩個已知的判斷為前提,運用科學的方法和規則為法律適用提供正當理由的一種邏輯思維活動。它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推理是法律適用中的一種思維活動。它不僅需要對抽象的法律規范進行理解和選擇,而且需要將這種抽象的法律規范應用于具體案件之中,因此,它可能是一系列復雜的法律推理和論證活動的總和。并且,它不同于根據證據進行的事實推理。
  (2)法律推理以法律和事實兩個已知的判斷作為推理的前提。即“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3)法律推理是運用多種科學的思維方法和規則進行的。其中除基本的邏輯推理方法(包括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方法)外,還需要運用一些非邏輯的分析方法,如價值判斷等。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為法律適用結論提供正當理由(justification)。故具有“說理”的成分。
  2、法律均衡理論
  法經濟學基本理論之一。法律均衡理論要求法律的供給等于法律需求。既不是供過于求,也不是供不應求,在機會成本最小的那一點上,各法律主體的權利和利益達成平衡,從而出現法律價格持續不變的情形。在此狀態下,法律諸價值能夠通過立法和實施過程順利實現,法律需求都能得以滿足。
  法律非均衡的類型主要有法律供給不足(無法可依)和供給過剩(有法不依)。非均衡是絕對的,均衡是相對的。法律均衡理論給我們的啟示是立法一定要考慮社會的實際需求。
  在考研中,名詞解釋主要是考查考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能力,與簡答題和論述題不同,無需長篇大論,但也不宜太簡短。名詞解釋是最簡單的主觀題,回答起來也是最容易的,考生可以根據復習時背誦的內容直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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