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財經大學法律史考研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法學綜合1、法學綜合2這四門科目。近日,天津財經大學公布了2023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其中包括研究方向、考試要點、考試科目等。小編整理了2023天津財經大學法律史考研科目的詳細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2023天津財經大學法律史考研科目
  一、考試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
  ③614法學綜合1
  ④814法學綜合
  二、考試重點
  (1)614法學綜合1:
  1.法理學
  法的本質、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淵源、法的分類、法的效力、法律體系、法的要素、權利和義務、法律行為、法律關系、法律責任、法的歷史類型、法律演進、法律現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實施、法律發現、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的價值的概念和體系、法的價值的沖突與整合、法與秩序、法與自由、法與效率、法與人權、現代法治的理念、法治與法制、法治與人治、法治與德治、法治與經濟、法治與政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2.民法學
  民法總論,包括民法的概念、調整對象、特點,民法與其它法律的關系、民法的法律淵源和適用范圍;民法基本原則,包括平等原則、私法自治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環保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法律關系,包括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實;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團體;民事權利,包括民事權利的類型與保護;民事行為,包括民事行為的分類、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欠缺生效條件的民事行為,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行為;代理,包括代理權、無權代理和代理關系的消滅;時效制度,包括訴訟時效期間與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物權法,包括物權的分類、物權的基本原則,物權的保護;物權的變動,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動產物權的變動,非基于法律行為物權的變動,不動產登記制度;所有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系與共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債權法,債法總論,債的發生、債的履行、債的保全和擔保,債的轉移和消滅;合同法總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內容與形式,合同的變更與解除;責任構成和責任形式,減責和免責,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物件損害責任。
  3.刑法學
  刑法的概念和性質、刑法的創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據和任務、刑法的體系和解釋、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法的空間效力、刑法的時間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構成、犯罪客體概述、犯罪客體的分類、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犯罪客觀方面概述、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犯罪的其他客觀要件、犯罪主體概述、刑事責任能力、與刑事責任能力有關的因素、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單位犯罪、犯罪主觀方面概述、犯罪故意、犯罪過失、與罪過相關的幾個特殊問題、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認識錯誤、正當行為概述、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故意犯罪停止形態概述、犯罪既遂形態、犯罪預備形態、犯罪未遂形態、犯罪中止形態、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罪數判斷標準、一罪的類型、數罪的類型、刑事責任概述、刑事責任的根據、刑事責任的發展階段和解決方式、刑罰的概念、刑罰的功能、刑罰的目的、刑罰的體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罰處理方法、刑罰裁量概述、刑罰裁量原則、刑罰裁量情節、累犯、自首與立功、數罪并罰、緩刑、減刑、假釋、刑罰消滅概述、時效、赦免。
  814法學綜合2:
  1.中國法制史
  社會轉型與法律變革之間的關系、周代的分封制;禮與刑的關系、帝制法制演變的規律、秦代法制的開創性作用、春秋決獄、《唐律疏議》、宋代的民事活動、明代中央集權的加強、《大清律例》、清代則例、中華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與變遷、皇帝與立法、皇帝與司法、選官制度、監察制度、帝制法制的功能、如何實現從“治吏”到“吏治”的轉變、法律儒家化、中國古代刑法發達的原因、教化和威懾的關系、中國古代的立法機構、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釋、中國古代重要的訴訟制度、中國古代的法學教育、中國古代的婚姻、繼承法律制度、家法族規、鄉規民約的對于社會治理的作用、近代中國法制轉型的動因、晚清預備立憲、禮法之爭、“有憲法無憲政”的歷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則的變革、近代中國的私法變遷的特點、近代中國的律師與陪審制度。
  2.經濟法學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定義;經濟法經濟性的內涵、表現;經濟法規制性的內涵、表現;經濟法經濟性與規制性的內在聯系;經濟法的現代性的表現;經濟法體系的構成;經濟法的主要淵源、輔助淵源;經濟法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經濟法與民商法的區別與聯系;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與聯系;經濟法宗旨的具體內容;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特性、功能及具體內容;有效調制原則的內涵;社會利益本位原則的內涵;經濟安全原則的內涵;經濟法主體的類型;經濟法主體行為的類型;經濟法主體的責任類型;反壟斷法的調整對象;相關市場界定;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表現;壟斷協議的特征;橫向壟斷協議的主要表現;縱向壟斷協議的主要表現;經營者集中的概念、特征;經營者集中的類型;經營者集中的實體條件;行政壟斷的概念、主體及行為方式;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功能;混淆行為的界定、分類及法律責任;商業賄賂的界定、法律責任;折扣與商業賄賂的關系;傭金與商業賄賂的關系;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認定及法律責任;侵犯商業秘密的認定及法律責任;不當有獎銷售的認定及法律責任;詆毀他人商譽行為的認定及法律責任;網絡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及法律責任;消費者的概念;消費者保護法的原則;消費者權利的內容;經營者義務的內容;懲罰性賠償的內容。
  3.國際經濟法學
  國際經濟法的基礎理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國際貨物運輸和保險法(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法)、國際貿易支付法、國際貨物貿易管理法、國際服務貿易管理法、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與技術貿易管理法、國際投資的法律形式、國際投資的國內法制、促進與保護投資的國際法制、國際貨幣法、國際銀行法、國際經濟貿易爭端解決等。
  以上內容來源:天津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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