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海事大學國際法、行政法、海洋法2023考研復試大綱已經發布,包含了考試范圍、考試要求、考試形式、試卷結構等重要信息,對考生具有重大的參考意義。高頓考研為大家整理了大連海事大學國際法、行政法、海洋法2023考研復試大綱的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3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試題大綱
考試科目:國際法、行政法、海洋法
內容結構:國際法40%,行政法30%,海洋法30%。
國際法
一、總論
考試內容
國際法的概念與性質;國際法的發展、學說;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國際法的淵源與編纂;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國際法的主體;領土;國家;個人、國家責任。
考試要求
1.理解國際法的作用、有關國際法效力依據的學說、國際法的歷史其發展趨勢。
2.掌握國際法的淵源,如國際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司法判例、權威公法學家學說等;理解國際法淵源的位階與強行法問題。
3.掌握國際法的基本概念,如國際法、國際法主體、國家、國際法的承認與繼承、領土、國家的要素、國家責任、國籍、引渡、庇護等。;
4.理解國際法的基本理論,如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國際法的主體、國家責任等。
5.掌握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如國家主權原則、禁止以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不干涉內政原則、民族自決原則、國際合作原則等;掌握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容。
6.了解國家的類型,掌握國家的構成要素、基本權利與義務、國家管轄權、國家及其財產的豁免權,理解我國對于國家豁免的立場與實踐。
7.理解國際法上承認的特征和方式等,掌握有關國家承認的性質學說和國家承認的效果,掌握國家繼承的內容和規則等。
8.了解領土和領土主權,掌握國家領土的組成、領土的取得和變更方式、國家的邊境制度;理解南北極地區的法律地位及中國的利益。
9.理解國籍的取得與喪失、國籍的沖突及其解決,掌握個人在國際法中的地位,理解外國人的法律地位和難民有關的法律問題,掌握外交保護、引渡和庇護的制度內容。
10.理解國家責任的概念與性質,掌握國家責任的構成、免除、形式、履行,關注國際責任的新問題。
11.關注新形勢下出現的國際法問題,并運用國際法的基本理論予以分析。
二、分論
(一)條約法
考試內容
條約的締結;條約的生效和暫時適用;條約的保留;條約的遵守與適用;條約與第三國;條約的解釋和修訂;條約的終止與無效。
考試要求
1.理解條約的概念、特征、名稱和分類。
2.理解締約能力和締約權、條約的締結程序、條約的加入、登記與公布等。
3.理解條約的生效、暫時適用和有效期等問題。
4.理解條約保留的定義,掌握條約保留的范圍、條約保留及反對保留的法律效果。
5.理解條約的適用,掌握條約必須遵守原則、條約沖突時的適用規則等。
6.掌握條約相對效力原則、條約為第三創設義務和權利的條件。
7.理解條約解釋的含義、主體、原則和方法。
8.理解條約的修正和修改;
9.掌握條約終止的原因和條約無效的理由。
(二)外交和領事關系法
考試要求
外交和領事關系;國家的外交機關;外交特權與豁免;領事特權與豁免。
考試內容
1.了解廣義和狹義的外交關系、領事關系,理解外交關系與領事關系的聯系和區別。
2.理解國家的外交機關,掌握使館的職務、使館人員的派遣、外交使團等。
3.理解外交特權與豁免的概念與理論、外交特權與豁免的開始和終止,掌握使館、外交人員、其他人員的特權與豁免。
4.了解領事人員的構成、領事的派遣與接受,掌握領事館、領事人員的特權與豁免。
(三)國際組織法
考試要求
國際組織;聯合國;聯合國改革;專門性國際組織;區域性國際組織。
考試內容
1.了解國際組織的概念、類型與歷史發展,掌握國際組織的法律地位、特權與豁免,理解國際組織的成員、組織結構、表決制度等。
2.了解聯合國建立階段;掌握聯合國的宗旨、原則和主要機關。
3.掌握聯合國改革的理論基礎、法律依據和基本理念。
4.了解主要的專門性國際組織和區域性國際組織。
(四)國際人權法
考試要求
國際人權憲章;區域性國際人權條約;人權國際保護的主要內容;人權國際保護的實施制度;人權國際保護與國家主權;中國與人權國際保護。
考試內容
1.了解人權的概念與特征、國際人權法的定義及歷史發展。
2.了解《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中有關人權保護的規定。
3.了解《歐洲人權公約》《美洲人權公約》《非洲人權和民族權憲章》等區域性國際人權公約的內容。
4.掌握人權國際保護的主要內容,如個人的基本權利與自由、集體人權,專門領域的人權國際保護等。
5.了解人權國際保護的主要機構,掌握人權國際保護的實施制度,如報告制度、國家來文及和解制度、個人申訴制度等。
6.理解人權國際保護與國家主權的關系。
7.了解中國在國際人權領域的活動、基本立場等。
(五)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考試要求
國際爭端;國際爭端的政治解決方法;國際爭端的法律解決方法;國際組織與國際爭端的解決。
考試內容
1.理解國際爭端的概念、特點和種類。
2.掌握傳統國際法中強制解決爭端的方法,如反報、報復、平時封鎖、干涉等。
3.掌握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政治方法,如談判與協商、斡旋與調停、調查與和解等。
4.掌握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法律方法,如國際仲裁、司法解決;掌握國際法院的訴訟管轄權和咨詢管轄權。
5.理解大會、安理會、秘書長等聯合國機構在解決國際爭端方面的作用。
l參閱:
《國際法》楊澤偉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2月第3版
行政法
一、緒論
考試內容
行政與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特點;“新行政法”的形成與發展;行政法的淵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考試要求
1.了解行政與行政法的概念和特點,掌握行政與其他概念的區別和聯系。
2.掌握行政法法源的基本內容,了解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以及非制定法法源。
3.了解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含義、性質、功能、形成和確定。
4.掌握行政法的實體性基本原則與程序性基本原則。
5.對于近年行政法領域重要立法予以關注,對相關問題以行政法基本理論予以分析
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考試內容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與行政主體的關系;行政組織法的主要內容;行政機關含義、性質和特征;行政機關的職責和職權;建設現代服務性政府對行政機關的要求;我國現行行政機關的體系;其他行政主體含義、種類;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其他社會公權力組織;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體;公務員概念、分類、法律地位和法定權利義務;公職關系;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的種類及監督內容;行政相對人。
考試要求
1.了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與行政主體的關系。
2.了解行政機關含義、性質和特征,理解行政機關的職責和職權、我國現行行政機關的體系。
3.了解公務員概念、分類、法律地位和法定權利義務,掌握公職關系。
4.理解其他行政主體含義、種類。
5.了解行政相對人概念、分類和法定權利義務
6.掌握行政組織法的主要內容、體系。
7.理解建設現代服務性政府對行政機關的要求。
三、行政行為
考試內容
行政行為的概念和分類;行政行為的模式;行政立法的概念、分類;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含義和分類;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具體行政行為的錯誤和瑕疵;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對自由裁量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規制;依申請行政行為;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裁決;依職權行政行為的概念、特征和種類行政規劃;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指導行為;行政合同行為;行政事實行為;行政程序的概念、特征和分類;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考試要求
1.了解行政行為的概念、分類和模式。
2.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分類。
3.理解掌握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并進行區分辨別。
4.掌握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
5.掌握具體行政行為的錯誤、瑕疵、效力以及對行政裁量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規制。
6.理解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含義、分類和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
7.掌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8.了解行政處罰法新修改內容。
四、行政復議
考試內容
行政救濟的概念特征;行政救濟的種類;行政復議概念、性質和特征;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行政復議基本制度;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的范圍;可一并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規定的范圍;排除行政復議的事項行政復議機關、復議機構與管轄;行政復議參加人;行政復議的申請與受理;行政復議審理;行政復議的決定。
考試要求
1.理解行政救濟的概念、特征和種類。
2.掌握行政復議概念、性質和特征。
3.掌握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4.理解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的范圍、排除行政復議的事項。
5.理解可一并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規定的范圍。
6.掌握行政復議機關、復議機構與管轄。
7.掌握行政復議參加人。
8.了解行政復議的申請與受理。
9.掌握行政復議的決定。
五、行政賠償
考試內容
行政賠償的概念、特征以及與相關概念的區別;我國國家賠償制度的歷史發展;國家賠償責任的性質;國家賠償責任的理論基礎;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行政賠償范圍的含義、制約因素、確定方式和設定標準;行政賠償的侵權行為范圍;行政賠償的侵權損害范圍;行政賠償請求人;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行政賠償費用;行政賠償請求的提出;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受案與處理;行政賠償訴訟;行政追償程序;國家補償的含義、特征和種類;國家補償的理論基礎;國家補償的分類與標準。
考試要求
1.理解行政賠償的概念、特征以及與相關概念區別,了解我國國家賠償制度的歷史發展。
2.掌握國家賠償責任的性質、國家賠償責任的理論基礎。
3.理解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了解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4.了解行政賠償范圍的含義、制約因素、確定方式和設定標準。
5.掌握行政賠償請求人、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理解行政賠償費用,掌握行政賠償請求的提出、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受案與處理。
6.掌握行政賠償訴訟、行政追償程序。
7.了解國家補償的含義、特征和種類,理解行政補償的理論基礎。
8.了解國家補償的范圍與方式,理解國家補償的標準與程序。
六、行政訴訟
考試內容
行政訴訟與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律關系;行政訴訟基本原則;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與發展;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概述;幾類不可訴的行為;幾類特殊行為的可訴性鑒別;行政訴訟管轄的概念、種類和確定原則;行政訴訟的級別管轄;行政訴訟的地域管轄行政訴訟的裁定管轄;管轄異議;行政訴訟參加人的概念、特征;行政訴訟原告;行政訴訟被告;行政訴訟的共同訴訟人;行政訴訟第三人;行政訴訟代理人;行政公益訴訟制度;行政訴訟證據概念、種類和分類;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行政訴訟的證據規則;行政訴訟的證明標準;行政訴訟的證據保全;行政訴訟案件的審判程序;行政訴訟法律適用概述;行政訴訟判決的概念、種類和效力;行政判決的適用條件;行政訴訟的裁定;行政訴訟的決定;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特征、意義、種類和條件;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與裁判。
考試要求
1.理解行政訴訟與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律關系、行政訴訟基本原則。
2.了解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3.理解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概述,掌握我國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基本框架。
4.理解可訴性行政行為和不作為行為的特征,掌握幾類不可訴行為,掌握幾類特殊行為的可訴性鑒別。
5.掌握行政訴訟管轄的概念、種類和確定原則,掌握行政訴訟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裁定管轄以及管轄異議。
7.了解行政訴訟參加人的概念、特征,掌握行政訴訟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以及行政訴訟代理人的相關內容。
8.了解行政訴訟證據概念、種類和分類,掌握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行政訴訟的證據規則、行政訴訟的證明標準以及行政訴訟的證據保全。
9.了解訴與訴權,掌握起訴和受理、行政訴訟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行政訴訟的訴訟中止、訴訟終結與期間、送達。
10.了解行政訴訟判決的概念、種類和效力,理解行政判決的適用條件、行政訴訟的裁定和決定。
l參閱: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
應松年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8月第二版。
海洋法
一、內水
考試內容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內水的定義與法律地位。
考試要求
1.掌握港口及其他內水領域準入權。
2.了解沿海國在內水的管轄權。
3.理解歷史性海灣以及中國的歷史性權利。
二、領海與毗連區
考試內容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領海的定義;毗連區的定義;領海與毗連區制度的發展;海床、底土及領海上空的法律地位。
考試要求
1.了解領海寬度的發展歷史。
2.掌握沿海國在領海和毗連區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無害通過權,以及沿海國拒絕和暫停通過的權利;掌握中國領海和毗連區的寬度及有關法律規定。
三、群島和海峽
考試內容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群島和群島國的具體規定,以及對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的法律地位的規范。
考試要求
1.掌握群島水域、群島基線以及群島海道通過權的主要內容。
2.了解國際航行的海峽的通行制度。
四、專屬經濟區
考試內容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專屬經濟區制度的定義;專屬經濟區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沿海國專屬經濟區的劃分。
考試要求
1.掌握沿海國對于專屬經濟區的管轄權;專屬經濟區內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了解專屬經濟區內海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3.理解中國專屬經濟區的相關法律規定。
五、大陸架
考試內容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大陸架制度的定義;大陸架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沿海國大陸架的劃分。
考試要求
1.掌握大陸架的劃界具體法律規定。
2.理解大陸架及其資源的法律地位。
3.了解中國大陸架的相關法律規定。
六、公海
考試內容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公海的定義;公海制度的產生與發展;公海自由等。
考試要求
1.掌握公海自由制度的具體內容。
2.理解國家在公海的管轄權。
3.了解公海制度就海盜行為的規范。
七、國際海底區域
考試內容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海底區域制度的產生;國際海底區域的法律地位;1994年《關于執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一部分的協定》。
考試要求:
1.掌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國際海底區域的法律地位、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利用制度的規定。
2.理解國際海底區域的管理機構。
3.了解國際海底區域資源開發與海洋環境保護。
4.了解中國實踐和相關的法律規定。
八、海洋爭端解決的原則、方法
考試內容
海洋爭端解決的原則;解決海洋國際爭端的方法;調解;仲裁;國際海洋法法庭。
考試要求
1.掌握仲裁與調解的概念和程序。
2.理解國際海洋法法庭的爭端解決程序。
3.海底爭端分庭。
l參閱:
《海洋法》,屈廣清等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7年8月第四版(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
文章來源: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生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