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中山大學的同學們注意了,2023中山大學考研復試辦法已經公布了,快來隨小編看看其具體內容吧!希望大家都能考上自己理想的院校!
2023中山大學考研復試辦法
  一、復試工作組織
  校內各招生單位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案,可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原則上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保考試流程、導師組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校內各招生單位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做好復試工作組織。
  1.制定分學科專業(方向)招生計劃和復試分數線
  (1)校內各招生單位根據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本單位招生計劃及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單位分學科專業(方向)招生計劃和復試分數線。
  (2)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校內各招生單位按照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在初試成績達到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中確定各專業(方向)的復試名單。
  2.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方案
  校內各招生單位須制訂本單位復試錄取方案,并于本單位官網上提前發布。
  3.資格審查
  校內各招生單位嚴格考生資格審查,采取“兩識別”、“四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嚴防替考,嚴防作弊。
  考生應按校內各招生單位的通知要求提交相關資格審查材料,并備好原件供資格審查使用。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需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還需提交《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原件)。
  各招生單位于復試前組織考生簽署《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并交招生單位留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本單位復試規則、考場規則及考生復試前所簽署的《中山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4.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由校內各招生單位根據院系、學科特點自定,復試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互動性的能力型試題,加強復試題庫建設、加強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復試總分與初試總分相同,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專業課筆試科目/綜合評價科目的總分占復試總分的20%,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占復試總分的20%,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占復試總分的60%。
  5.復試考核及進程安排
  復試考核由校內各招生單位組織,具體安排請留意其官網、官微公布的通知。
  中山大學各招生單位官網網址請查閱https://www.sysu.edu.cn/yxsz/yx.htm。
  二、錄取相關規定
  1.每位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校內各招生單位規定的所有復試環節。總成績為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復試成績計算辦法由校
  內各招生單位根據學科特點制定并在各院系網站公布,各單位對參加復試的考生分類別按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2.以下情況均不予錄取:
  未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管理類聯考加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3.中山大學不接受考生破格復試的申請。
  4.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
  三、調劑工作要求
  考生調劑的基本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并滿足有調劑需求的校內招生單位發布的調劑要求及條件。
  因第一志愿報考中山大學生源充足,中山大學原則上不接受校外調劑。
  四、信息公布及復試錄取工作紀律
  校內各招生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復試錄取方案、各學科專業(方向)招生計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等,同時公布本單位考生咨詢及申訴的渠道。擬錄取名單經審核后將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統一進行公示。
  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必須認真執行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
  堅持學術標準,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對于違反規定、弄虛作假、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責任追究。
  五、其他說明
  1.凡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相關規定和紀律、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考生,中山大學將取消錄取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及其它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存在學術道德、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錄取或學習資格。
  2.中山大學及校內各招生單位以官網官微平臺、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中山大學將在新生入學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學校報考條件等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咨詢、申訴及監督
  (一)咨詢
  中山大學校內各招生單位聯系方式見《中山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通訊錄》(下載鏈接: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392)
  (二)申訴
  申請人對招生單位碩士生招生環節有異議的,請實名向招生單
  位以書面形式提出,招生單位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申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起申訴。
  (三)監督
  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20-84111686,020-84113696
  郵箱:yzba@mail.sysu.edu.cn
  以上內容整理自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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