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發布啦!為了幫助大家快速掌握重要信息,高頓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2023廣西民族大學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的詳細內容,趕緊來看看吧!
一、復試
廣西民族大學分批次安排復試。先進行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具體安排見報考學院網站。第一志愿復試結束,擬錄取名單公示后,根據計劃完成情況,公布調劑計劃和調劑復試信息,參加調劑的考生填報調劑志愿,參加調劑考生復試,調劑復試相關安排見報考學院網站。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和調劑考生復試難易程度、要求和標準一致。
Ⅰ考生進入復試資格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復試資格要求
1.符合廣西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2.初試成績達到2023年B類考生國家分數線。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251分,單科(滿分=100分)≥30分,單科(滿分>100分)≥45分。
3.復試比例一般為1:1.2-1:3,具體復試比例由各招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自主確定并提前公布。一志愿上線人數未達招生計劃數120%的學科專業,原則上上線考生全部進入復試。
4.復試名單確定。根據差額比例,按照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確定第一志愿復試名單。第一志愿復試名單將公布在研究生院網站,由學院通知考生復試。
(二)調劑考生復試資格要求
1.符合廣西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2.初試成績達到2023年B類考生國家分數線。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251分,單科(滿分=100分)≥30分,單科(滿分>100分)≥45分。
3.符合學校調劑要求以及廣西民族大學各學科專業對外公布的調劑要求。
4.調劑考生復試比例為1:1.5-1:3,具體復試比例由各招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自主確定并提前公布。
5.復試名單確定。按照調劑辦法,擇優遴選考生進入復試。調劑復試名單由學院根據公布的原則確定,名單公布在相關學院網站,由學院通知考生復試。
(三)破格復試
1.申請破格復試條件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第一志愿報考廣西民族大學的考生,僅可申請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的專業復試。
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對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單位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2.申請破格復試程序
考生向報考招生學院申請,由學院審批同意后提交廣西民族大學研究生院報學校審批,經學校審批同意后方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簡稱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按第一志愿考生進行復試、錄取。
Ⅱ復試資格審查
(一)考生提交材料
復試報到時,學校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考生須配合進行;同時,考生須向招生學院提交滿足考生復試資格要求的證明材料用于復試資格審核:
1.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正反兩面)。
3.學籍學歷證明材料。
(1)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1份。
(2)往屆生: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如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或未通過校驗者,須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暫未取得畢業證的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的本科考生(須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
①須提供證明自考生、網絡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1份:如自考準考證、成績單等。
②提供就讀學校開具可如期畢業的證明或考生填寫可如期畢業的承諾書簽字并按手印1份。
4.《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審表》1份(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的考生應由檔案托管單位提供)。
5.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1份(原件須校級教務部門蓋章,復印件須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6.綜合能力學業證明材料(一貫學業表現信息簡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如: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證書、各類獲獎證書、發明專利證書以及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支撐材料)。
7.《誠信復試承諾書》原件1份(考生打印誠信承諾書,知悉承諾書內容,并親筆手寫簽名)。
8.《擬錄取承諾書》原件1份(親筆手寫簽名)。
9.復試費繳費成功的截圖1份。
特殊材料:
1.“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考生本人《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1份。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還須提供《報考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還須核查:
(1)應屆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戶口本(戶主、父母和考生頁)復印件1份或少數民族戶籍證明1份;《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僅適用于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應屆本科畢業考生)》1份。
(2)在職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戶口本(戶主、父母和考生頁)復印件1份或少數民族戶籍證明1份;《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僅適用于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在職考生)》;考生工作單位與考生本人簽署的勞動合同原件與復印件1份;考生工作單位為考生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至復試當月連續6個月)原件1份;考生工作單位為考生本人發放工資的證明(至復試當月連續6個月)原件1份。
4.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還須提供符合教育部相關加分政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招生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學術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1份。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照要求接受資格審查。考生須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同時列入不誠信考生名單,相關信息呈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
考生在各專業規定的復試時間,持身份證和初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復試。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二)繳納復試費
復試費180元/人(桂價費函〔2011〕572號文),考生須在復試前完成繳費(請慎重選擇,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未及時繳納復試費的考生,不予參加資格審查。
繳費方式:使用微信掃描學校財務處生成的二維碼。
(三)學院審查
資格審查由各招生學院組織實施,資格審查應在復試正式開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除審查上述內容外,還需審查報考條件涉及畢業年限、本科畢業專業、學術要求等。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參加各招生單位組織的復試。
各招生學院要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格審查復試資格,嚴把復試入口關。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時退回,考生應及時補充提交,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復試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各招生單位在復試過程中須再次審核考生有關證件材料、核實身份;學科復試小組工作人員要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或作弊行為。
Ⅲ復試方式
2023年度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現場復試方式。
Ⅳ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業務考核、身心健康狀況等。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重視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能力的考查。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學院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并作為錄取的一個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招生學院黨組織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必要時派專人去所在單位了解情況。要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現實表現的考核,把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作為選拔人才的重要標準。對在職人員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對應屆畢業生要注意其在校時的綜合一貫表現。(二)業務考核
1.專業課筆試(專業素質和能力)
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由學院命題并組織考試,不得補考。考試科目以《廣西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筆試科目為準。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綜合面試(綜合素質和能力)
綜合面試是對考生綜合能力進行考核,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由學院組織考核。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主要是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
(2)測試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考察考生對所學專業的認識,以及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情況。
(4)考生參與實習、競賽獲獎、參加學術活動及學術會議情況、參加計算機、外語水平考試等考試的情況等。
(5)發表論文、授權專利、設計作品、獲獎等成果。
(6)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7)治學態度、培養潛力、創新精神。
3.外語聽說能力
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的組織形式多樣,可以和綜合面試同時進行,也可以由專門的測試小組單獨測試。主要測試考生實際運用英語知識的能力,以口語對話或筆試等形式考察學生英語聽說能力。各招生單位應安排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較強的教師參加測試工作,也可請外語學院教師予以協助。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綜合面試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總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4.實踐(實驗)能力測試
主要對理工科、體育類等考生進行實驗和操作技能測試,由復試小組組織進行。滿分100分。
5.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管理類聯考專業)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圖書情報管理類聯考的考生,需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采用筆試或面試,由學院組織考核。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若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管理類聯考專業)獨立于綜合面試進行,考官不少于2人。
(三)心理健康測試
心理健康測試由廣西民族大學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學院聯合組織,采取網絡測試方式,測試時長約為20分鐘,測試結果不對外公布、不計入復試成績,僅供復試參考使用。
所有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指定平臺完成測試,否則不予進行其他環節復試。
(四)體檢
擬錄取考生將在入學前由校醫院組織。體檢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錄取。
Ⅴ成績計算
(一)初試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各學科專業根據學科特點,可采用初試總分或初試統考科目合計得分計算初試成績標準分(即將初試成績轉化為百分制):
1.按初試總分計算
(1)非管理類聯考專業(初試滿分500分)
初試成績標準分=(初試總分+加分值)/5
加分值:指考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符合國家相關加分政策獲得的加分值,下同。
(2)管理類聯考專業(初試滿分300分)
初試成績標準分=(初試總分+加分值)/3
第一志愿考生、考試科目全部為統考的或只有一門統考的學科專業,須采用初試總分計算初試成績標準分。
2.按統考科目合計得分計算
(1)統考科目滿分合計為200分的學科專業
初試成績標準分=[統考分+(200/500)×加分值]/2
(2)統考科目滿分合計為350分的學科專業
初試成績標準分=[統考分+(350/500)×加分值]/3.5
(二)復試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復試成績=專業素質和能力成績×30%+外語聽說能力成績×20%+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50%
說明:
1.管理類聯考專業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復試成績=專業素質和能力×25%+思想政治理論考試×5%+外語聽說能力×20%+綜合素質和能力×50%
2.翻譯類別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一)×25%+專業課筆試成績(二)×25%+綜合面試及實踐環節成績×50%。
3.復試時無實踐(實驗)環節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綜合面試及實踐環節成績=(各位綜合面試教師成績之和/綜合面試教師人數);復試時有實踐(實驗)環節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各位綜合面試教師成績之和/綜合面試教師人數+各位實踐環節考核教師成績之和/實踐環節考核教師數)]/2。
4.學院可以根據實際調整專業筆試成績、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實踐(實驗)操作、綜合面試成績等所占權重比例,或者調整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比例(在30%-50%范圍內調整)。
5.各招生學院在復試結束后,應及時公布考生復試各項成績。
(三)總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總成績=初試成績標準分×50%+復試成績×50%。
二、錄取
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復試,復試合格的第一批錄取;招生計劃如有剩余,用于錄取調劑復試合格的考生。
Ⅰ錄取規則
(一)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或研究方向,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錄取。
1.“退役大學生士兵”“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考生,總成績分別在各自專項計劃內單獨排名。
2.除上述專項計劃外的其他考生(含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
3.如總成績相同,按照以下規則執行:
(1)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2)同為少數民族或漢族的,復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3)復試成績相同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二)錄取時,應參考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獲獎情況、體育、藝術特長以及工作業績等情況。
1.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初試政策加分的考生。
2.近5年以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公開學術刊物正刊上發表過報考專業領域相關學術論文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3.近5年以來獲得過專業比賽獲獎、獎學金獲獎以及相關資格證書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三)所有考生只能在參加復試的專業錄取,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錄取。
(四)各學院各學科擬錄取人數應嚴格控制在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指標數內,不得超指標。各類專項計劃均包含在本單位的招生總規模以內,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
Ⅱ候補與補錄
考慮到會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確定擬錄取名單時,各學科可按照招生規模100%的數量確定候補擬錄取考生。當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該學科增加招生指標時,從候補擬錄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Ⅲ錄取類別
(一)非定向就業:按學校推薦、本人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二)定向就業: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就業。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屬于定向就業。
1.定向就業生須于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未簽訂者不予錄取。各學院擬錄取名單確定后,要及時配合研究生院簽訂相關協議書,完善錄取手續。
2.定向就業在職生,其人事檔案一律不轉入廣西民族大學,不享受廣西民族大學獎助學金待遇。
3.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在讀期間,不得變更和解除定向就業協議;畢業時,學校開具報到證上的報到單位也僅限為簽訂協議上的定向就業單位或地區;考生畢業后,必須回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工作,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畢業資格和撤銷授予的學位;其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學校制作后,轉寄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發放,考生的學籍檔案材料等關系轉寄定向就業單位。
Ⅳ不錄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復試任何一項(包括專業素質、實踐環節、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理論、加試科目、復試成績)成績未達到60分的。
(三)體檢不合格的。
(四)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其它違反碩士研究生報考、錄取和入學有關規定的。
(五)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的。
(六)未經公示的。
Ⅴ取消錄取資格的情形
(一)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的。
(二)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三)新生不能按時報到且無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的,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與廣西民族大學、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被錄取后應按調檔函規定的時間轉入個人人事檔案,逾期不能轉入檔案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Ⅵ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一)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可通過主動申請,聲明放棄擬錄取資格。
(二)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未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考生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擬錄取資格,都不可申請恢復,復試小組可從該復試學科的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Ⅶ保留入學資格
擬錄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況,可向廣西民族大學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審批同意后,保留資格1年。保留期滿后,需填寫《保留資格返回申請表》申請返回。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當年招生計劃。
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廣西民族大學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前,向相關招生學院提出申請并報研招辦審核。
Ⅷ入學復查
入學后3個月內,廣西民族大學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全口徑照片復查、證件復查、檔案復查、資格復查、戶籍復查、享受初試加分復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能力復試復查。包括初試和復試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確認、復試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取消錄取、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信息公開公示
Ⅰ學校信息公開公示
學校按照規定對招生各環節進行信息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進行公開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同時進行說明。
Ⅱ學院信息公開公示
(一)招生計劃公開。各招生學院應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各學科(研究方向)招生名額。
(二)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提前向社會公開本學院復試錄取辦法及具體實施細則。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三)調劑方案公開。各招生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布調劑方案。
(四)復試考生名單公開。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五)復試成績公布。復試結束后,及時公布成績。
(六)擬錄取公示。各學院擬錄取名單,須經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由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簽名、加蓋學院公章后報研究生院。擬錄取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由各學院進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公示期間,所有信息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研究生院匯總全校擬錄取名單后,再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學校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對考生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八)各招生學院對于其他按規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要及時主動予以公開。
招生學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須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Ⅲ聯系、監督方式
學校保護實名申訴、舉報者合法權益。學校受理申訴、舉報部門聯系方式:
研招辦聯系電話:0771-3262606電子信箱:yzb@gxmzu.edu.cn紀委辦、監察室聯系電話:0771-3260100
各學院聯系方式見研究生院官網。
以上內容整理自廣西民族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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