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學校設有教育學、民族學、新聞傳播學、控制科學與工程等4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涵括15個學科方向);教育、電子信息、機械、能源動力、會計、新聞與傳播等6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面向全國招生。其中,教育碩士點開設教育管理、學科教學(思政)、學科教學(語文)、學科教學(數學)、學科教學(物理)、學科教學(英語)、學科教學(歷史)、學科教學(音樂)、學科教學(美術)、現代教育技術、心理健康教育、科學與技術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等15個專業領域。其中,職業技術教育專業領域設有裝備制造、電子與信息、交通運輸、財經商貿等4個招生方向。電子信息碩士點開設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含量子技術等)、集成電路工程、計算機技術、控制工程、光電信息工程、人工智能、網絡與信息安全等7個專業領域。機械碩士點開設機械工程、車輛工程、機器人工程等3個專業領域。能源動力碩士點開設電氣工程、動力工程2個專業領域。會計碩士點、新聞與傳播碩士點不分設專業領域。2024年我校面向全國招收碩士研究生的招生類型為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全日制)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具體招生專業(領域)及考試科目詳見《廣東技術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實際招生人數以國家教育部下達文件為準。各學科專業(領域)實際招生人數將視情況作適當調整。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兩種就業類型。報考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學科教學(語文)、學科教學(物理)、學科教學(英語)、現代教育技術、心理健康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技術教育(裝備制造)、職業技術教育(交通運輸)專業的考生,其就業方式為定向就業,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2024年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202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凡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復試加試兩門本科專業基礎課。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
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具體以各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的公告為準。
(一)網上報名要求報考2024年碩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
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報名流程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
(2)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3)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5)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6)符合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我校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7)符合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8)“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
(9)報考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我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我校2024年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具體事宜嚴格按照相關文件執行,請留意相關通知。
(10)我校遵循《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組織規則,參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有關要求,積極為殘疾人參加考試提供必要支持條件和合理便利。殘疾考生如需組考單位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應于報名階段與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我校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3)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要求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請大家及時關注。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一)我校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一旦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我校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二)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三)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五、初試
(一)初試日期和時間:2023年12月23日—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二)初試科目2023年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2023年12月23日下午外國語2023年12月24日上午業務課一2023年12月24日下午業務課二其中,我校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管理類綜合能力、外國語,滿分分別為200分、100分。我校各專業外國語國家統考科目限英語,具體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外國語國家統考科目為英語(一)、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外國語國家統考科目為英語(二)。
(三)考試大綱及命題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試大綱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編制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我校自命題科目由我校組織,相關科目的考試大綱,考生可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網查閱,其中,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數學(一)、數學(二)、教育學專業基礎、教育綜合、管理類綜合能力等科目為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其他考試科目由我校自命題科目。
(四)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六、復試
(一)我校在教育部劃定的一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自主確定我校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二)我校在復試前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三)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我校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我校各學科專業采取差額方式進行復試,復試差額比例在各專業復試方案中規定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五)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我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七)如有必要,可再次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九)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有關規定執行。
(十)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七、調劑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組織開展調劑工作。我校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我校調劑工作嚴格按教育部有關政策以及本單位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范制訂調劑工作辦法,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
八、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階段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將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九、錄取
(一)我校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我校將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核。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全日制專業可以選擇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形式;非全日制專業只可選擇定向就業一種形式。定向就業的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按定向合同就業,在學期間不轉工資、戶籍關系及人事檔案,可享有已簽協議的定向單位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業的研究生須將人事檔案調入我校,畢業后按學校推薦、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入學前未將人事檔案等相關材料轉入我校者將取消錄取資格。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四)新生報到后,我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我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參照《廣東技術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細則》實施。經我校同意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納入我校錄取當年的招生計劃管理。
十、專項計劃
2024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項計劃主要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計劃”“產教融合聯合培養研究生計劃”“粵港澳聯合培養研究生計劃”等。
(一)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計劃為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我省教師隊伍整體素。我校繼續擬在學科教學(思政)、學科教學(語文)、學科教學(數學)、學科教學(物理)、學科教學(英語)、學科教學(歷史)6個專業領域開設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計劃。
(二)產教融合聯合培養研究生計劃為深化產教融合,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培養創新型、實踐型和復合型等高層次人才,我校與國家卓越工程師創新研究院(佛山)(廣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佛山基地)、國家卓越工程師創新研究院(東莞)(廣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東莞基地)等相關企業開展聯合培養“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我校擬在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含量子技術等)、集成電路工程、計算機技術、控制工程、光電信息工程、人工智能、網絡與信息安全、機械工程、車輛工程、機器人工程、電氣工程、動力工程等專業開設聯合培養“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
(三)粵港澳聯合培養研究生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廣東省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精神,助力“粵港澳大灣區”教育改革發展創新,促進我校研究生教育內涵式發展,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和國際化水平,我校積極與香港、澳門高校開展聯合培養研究生工作,擬在控制科學與工程、學科教學(英語)、學科教學(美術)、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含量子技術等)、計算機技術、網絡與信息安全、電氣工程等專業開展粵港澳聯合培養研究生。我校各專項計劃數納入對應招生專業的總計劃數內,具體招生專業與計劃數將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公布的文件為準,具體錄取操作辦法在后續相應環節中公布。十一、違規處理
(一)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相關單位應當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二、學制學費
(一)學制所有專業(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為3年。
(二)學費標準


十三、獎助政策
為了確保研究生能更好的潛心學術研究與科技開發應用,順利完成學業,我校進一步加大研究生經費投入力度,實行一系列的優惠獎助政策。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獎助政策有:
(一)研究生助學金。研究生助學金享受群體是納入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覆蓋面100%,發放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行動態管理,分為三個等級:
一等獎學金名額為在校生人數的10%,獎勵標準為9000元/年;
二等獎學金名額為在校生人數的25%,獎勵標準為6000元/年;
三等獎學金名額為在校生人數的65%,獎勵標準為3000元/年。
(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次20000元,覆蓋面按上級文件規定。
(四)研究生“學術之星”。每年評選一次,獎勵名額為20人(理工科10人,人文社科10人),獎勵金額為15000元/人。
(五)優秀研究生干部獎。每學年評選一次,一次性給予500元獎勵。
(六)優秀研究生獎。每學年評選一次,一次性給予500元獎勵,覆蓋面在籍二、三年級全日制研究生總人數的15%。
(七)優秀畢業研究生獎。覆蓋面為當年畢業生人數的5%,一次性給予1000元/生獎勵。
(八)考取博士研究生獎。一次性給予1000元/生獎勵。
(九)“三助一輔”工作。學校鼓勵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簡稱“三助一輔”)工作,給研究生提供實習和鍛煉的機會。學校每年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總數的10%設置“三助一輔”崗位數,崗位酬金726/月,受聘研究生按勞取酬。
(十)國家助學貸款。我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經濟困難學生可向生源地銀行申請助學貸款。
(十一)其他。專業實踐優秀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獎等。
十四、其他事項
(一)我校2024年最終招生人數以國家實際下達的計劃為準。各專業具體招生人數在復試和錄取時,可根據生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二)《廣東技術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所公布的各專業擬就讀校區由于培養單位搬遷、培養、實習等原因,具體所培養所在校區可能會發生變化,具體以學校最終安排為準。
(三)有關招生信息請隨時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如有變動,以報名期間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的信息為準。本簡章涉及的政策若與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為準。
來源于廣東技術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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