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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化工大學2024研究生考試安排
(一)初試
1.初試時間: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試科目與分值:
(1)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北京化工大學藥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
(3)北京化工大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會計等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管理類綜合能力、外國語,滿分分別為200分、100分。
3.初試安排:初試方式均為筆試,具體安排為: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國語
12月24日上午業務課一
12月24日下午業務課二
4.初試地點:選擇北京化工大學報考點的考生在北京化工大學參加考試,選擇其他報考點的考生在報考點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
5.考生應于初試前查閱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的“考前公告”。
(二)復試
1.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按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
2.北京化工大學將在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北京化工大學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系、中心)實施細則將于復試前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北京化工大學在復試時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以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最遲應在復試前向北京化工大學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4.北京化工大學在復試前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5.考生應自覺遵守北京化工大學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6.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加試科目詳見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復試錄取辦法及相關學院(系、中心)實施細則。
7.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8.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北京化工大學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9.符合《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加分項目要求的,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10.北京化工大學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11.調劑工作嚴格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及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將于復試前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12.體檢工作由北京化工大學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北京化工大學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開展體檢工作。具體安排將在復試階段公布。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本文內容整理于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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