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義務人是誰?
  根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二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代扣代繳義務人
  代扣代繳義務人在哪些方面有代扣代繳義務?
  (1)個人所得稅
  《個稅法》第9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3)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4)營業稅
  (5)資源稅
  國稅發【1998】4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收購資源稅未稅礦產品的獨立礦山、聯合企業以及其他單位為資源稅代扣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有關手續。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批準后,發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及報告表。
  什么是代扣代繳?
  概念見上面的解釋。代扣代繳發生在支付環節,由支付人代扣,主要有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對外支付代扣代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資源稅代扣代繳
  現實中,個稅代扣代繳是最多的,其中最常見的、最容易征管的就是工資薪金的個稅代征,所以老有人調侃個稅其實就是工資稅,因為工資個稅征管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此外,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中獎的收入要交20%個稅也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相反,股權支付、支付勞務費等領域則代扣代繳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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