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債和企業債區別:
序號 | 比較項目 | 公司債 | 企業債 |
1 | 發行主體差別 | 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 | 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窄 |
2 | 發行定價 | 由發行人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 利率限制是要求發債利率不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 |
3 | 發行制度 | 核準制。由證監會進行審核,對總體發行規模沒有限制。 | 審核制。發改委進行審核,發改委每年會定下一定的發行額度。 |
4 | 發行狀況 | 可采取一次核準,多次發行 | 要求審批后一年內發完 |
5 | 發債資金用途差別 | 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并購和資產重組等 | 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并與政府部門的審批項目直接相關 |
6 | 信用來源差別 | 公司債的信用來源是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盈利能力等 | 不僅通過“國有”(即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通過行政強制落實擔保機制,實際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
7 | 發債額度差別 | 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 | 發債數額不低于10億元 |
8 | 管制程序差別 | 公司債監管機構往往要求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和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特別重視發債后的市場監管工作 | 發債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審批,要求銀行予以擔保;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則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 |
9 | 市場功能差別 | 債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 | 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每年的發行額遠低于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也明顯低于股票的融資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