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述通貨膨脹目標制
1.通貨膨脹目標制的概念
通貨膨脹目標制指貨幣當局事前向社會公眾宣布年度物價上漲目標,并通過觀察包括貨幣供應量、失業率、股票指數在內的一系列指標來定期分析經濟態勢和物價走勢,做出適當的貨幣政策操作,確保實際物價上漲水平維持在公布的通貨膨脹預期目標之內。
通貨膨脹目標制的具體操作方法是:如果預測實際通貨膨脹高于目標或目標區,則采取控制性的政策,以把可能高于目標的通貨膨脹率降下來,使之落于目標之內;如果預測的取向相反,則可采取較為寬松的政策;如果通貨膨脹預測在目標區之內或非常接近目標,貨幣政策傾向可保持不變。
2.通貨膨脹目標制的特點
①.抑制通貨膨脹成為中央銀行*10的政策目標,政策當局必須事先確定一個目標通貨膨脹率并向全社會公布。
②.貨幣當局為實現這一目標做出相應的承諾,通貨膨脹目標的實現與否,成為評價貨幣政策績效的首要標準。為此,中央銀行享有充分的獨立性。
③.新的政策改革使得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不在重要,中央銀行的政策反應主要根據社會公眾對通貨膨脹的預期以及中央銀行對通貨膨脹的預測是否偏離公布的目標而定。
3.通貨膨脹目標制的優點
與利率和貨幣供應量等中介指標相比,其*5的特點是實現了規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從而克服了傳統框架下單純盯住某種特定金融變量的弊端:
①.增加了政策透明度。公眾可對貨幣政策目標、手段及政策調整依據有一個較為全面的了解,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公眾對貨幣政策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眾對貨幣政策的實績進行評估。
②.賦予了中央銀行*5的政策靈活性:
強調了反通貨膨脹,社會公眾對單一金融變量的關注程度下降,使中央銀行能在復雜多變的經濟環境中綜合運用多方面信息對本國經濟做出較為準確的預測和判斷,并在此基礎上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整;
在盯住通貨膨脹的貨幣政策框架下,央行在物價指數和目標通貨膨脹率的確定,反通貨膨脹路徑的選擇等方面發揮了主導作用。
③.通貨膨脹目標有利于解決通貨膨脹難題。因為貨幣當局樹立起了一個良好的聲譽,使社會公眾相信中央銀行不會在遭到外來沖擊就放松銀根,擴大貨幣供應;另一方面,貨幣當局在真正遇到嚴重外來沖擊時可以適度調整貨幣政策,緩和對就業和經濟增長的壓力。
4.選擇通貨膨脹目標序列的原則
①.可測性,即該指標的精確數據可以在較短時間得到,并且事后不需要太多修正
②.相關性,即該指標能真實的反映貨幣對商品價值的變化
③.可控性,即該指標主要反映的是價格變化的長期趨勢,一次性沖擊應能有效地剔除。
5.通貨膨脹目標制的理論依據
這個目標的理論依據是綜合的。承認有一個當前條件所決定的基本通貨膨脹率,對應于這個通貨膨脹率,可按“規則”控制貨幣供給;承認有諸多外在的引發通貨膨脹因素,則應采取相應抉擇的對策。即通貨膨脹目標制是凱恩斯學派“相機抉擇”政策與貨幣學派的“單一規則”的統一。
凱恩斯學派贊成中央銀行采取“相機抉擇”政策,認為市場經濟并無自動調節或穩定的取向,而且貨幣政策的時滯是短暫的,中央銀行應會同財政部門依照具體經濟情況的變動,運用不同工具和采取相應措施來穩定金融和經濟。中央銀行一旦認定目標,就要迅速采取行動。
而貨幣學派確實主張制定“單一規則”來代替“相機抉擇”,即中央銀行應長期一貫的維持一個固定的或穩定的貨幣量增長率,而不應運用各種權力和工具企圖操作或管制各種經濟變量。貨幣主義相信市場機制的穩定力量,而由于時滯的存在和人為判斷失誤等因素,“相機抉擇”貨幣政策往往不能穩定經濟,反而成為經濟不穩定的制造者。
二、 如何全面理解金融市場實現其功能所必須具備的理想條件?(2007研)
金融市場具有調劑資金余缺、風險轉移、價格發現、提供流動性、降低成本等功能,但這些功能能否正常發揮,還取決于市場本身的效率和質量。
具體來說,要使得金融市場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金融市場中金融交易的工具豐富,交易形式多樣化,才能滿足社會上眾多籌資者和投資者的多種多樣的需求,充分調動社會資金,發揮金融市場積累和融通資金的功能。
②.大量的資金需求和供給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前提條件。商品經濟高度發達,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十分活躍,社會上存在著龐大的資金需求和供給,這是建立金融市場并能有效運行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條件。而投資者對金融市場資金的供給源源不斷,則支撐了金融市場的壯大。
③.市場管理合理,貨幣當局能夠適應市場供求狀況的變化,運用適當的金融手段來調控市場的運營。這是金融市場發揮其應有功能的必要條件。
④.完善和健全的金融機構體系。金童機構體系是金融市場的主體,通過金融機構提供靈活而有效的金融服務,溝通資金需求者和資金供應者,從而賦予金融市場活力,創造金融市場效率。
⑤.健全的金融立法。在金融市場中,有了健全的立法,并且交易雙方都能遵守法規,才能保障交易雙發的正當權益,維護競爭的基本規則,保證金融工具的信用,使交易相對自由。
⑥.市場交易主體理性。只有金融市場的交易主體具有充分的利益約束,能夠理性地決定自己的交易行為,才能根據經濟形勢和市場的供求變化做出正確的投融資決定,從而使金融市場的資金配置和調節功能得以正常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