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稱,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開展嚴禁稅務人員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專項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6]389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凡是沒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必須提交涉稅鑒證報告的,各級稅務機關一律不得要求納稅人提交,并且破天荒規定鑒證報告誰收取,誰負責。這意味著,涉稅鑒定業務將大幅萎縮。據了解,全國涉稅鑒證收入占據稅務師事務所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三,如果這一部分業務萎縮,一大批中小事務所將面臨死掉或轉型。
那么,《通知》的發布將會使中小所面臨什么樣的處境?中小所又應如何實現轉型?從業資格已降為水平評價類的稅務師職業的前景是否會受到影響?
鑒證報告誰收取誰擔責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和清理整治“紅頂中介”的精神,根據巡視整改工作要求,國稅總局決定在全國稅務系統全面開展嚴禁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的專項治理工作,徹底斬斷稅務機關、稅務人員與涉稅中介的利益鏈條。全面自查是此次專項治理的重要階段性工作,國稅總局于近日對全面開展自查工作的有關要求專門下發了《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強化責任意識,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充分認識到開展嚴禁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專項治理自查工作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切實履行對涉稅中介監管的主體責任,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禁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的通知》(稅總發〔2015〕75號),嚴格按照稅務人員“五個禁止”、領導干部“三項制度”和稅務機關“三項職責”的要求,旗幟鮮明地整治稅務人員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問題,確保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中介服務的工作部署在稅務系統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通知》明確,要進一步強化清理檢查。這其中包括三項內容。
一是再清理涉稅中介文件。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涉稅鑒證服務嚴禁強制代理的通知》(稅總函〔2014〕220號)要求,對相關文件進行再清理、再規范、再整改。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稅總局(包括國稅總局與其他部門聯合)下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未規定“需提交(供)”、“須附送”、“可附送”各類鑒證報告等要求的,各地稅務機關一律不得在貫徹執行中擅自添加這方面要求,已自行添加的應立即予以糾正,對相關文件重新修訂或宣布廢止,并填報《涉稅鑒證文件清理統計匯總表》。
二是再核查違規收取各類鑒證報告行為。各地稅務機關(包括稅務所、辦稅服務廳)一律不得超越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稅總局(包括國稅總局與其他部門聯合)下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范圍,向納稅人收取鑒證報告(包括電子文件和紙質文件),尤其是小型微利企業、核定征收企業付費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誰收取,誰擔責。
三是再核查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行為。各地稅務機關要以“嚴”的要求和“實”的措施,對落實稅務人員“五個禁止”和領導干部“三項制度”再次進行全面核查。全體稅務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稅中介機構的就業情況,認真填報《稅務人員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稅中介機構就業情況統計表》,確保全覆蓋,不得少報漏報,誰漏報,誰擔責。
《通知》強調,進一步狠抓整改問責。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督導檢查,通過抽查、復查和暗訪等方式,動態掌握所屬單位專項治理自查工作的落實情況,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
國稅總局要求各單位應于規定期限前完成專項治理自查工作,并以正式公文報送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國稅總局將及時通過重點檢查、明察暗訪等工作的有效開展,檢查各地稅務機關對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專項治理自查工作的成果。
“紅頂中介”面臨生死考驗
有業界人士表示,中介服務本是市場經濟中的一種正常現象,它可以為企業、消費者等各類市場主體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但是,中介作為一種市場活動,本身也是有利益索求的。在利益驅動下,中介機構常常會產生“過度中介”的行為,反而給其服務者帶來利益損失。而市場經濟體制賦予了市場主體可以拒絕這種“過度中介”的權利,使得市場利益得以平衡,市場秩序也得以維持。但是,當政府機構參與到這種市場中介服務中的時候,市場的這種平衡就容易被打破。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稅務管理系主任蔡昌在接受《財會信報》采訪時表示,非常贊成稅務機關不插手中介服務的《通知》精神,否則將導致政企不分,中介不能獨立客觀行使其鑒證和服務的職能。
蔡昌同時表示,《通知》的出臺對涉稅鑒證業務多的事務所尤其是中小所將帶來機遇與挑戰。一方面,涉稅鑒證業務量會大幅萎縮,事務所將面臨生存困境。《通知》中要求,鑒證報告誰收取,誰負責,這是一種擠壓涉稅鑒證業務的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社會上太多中介機構不遵守規則,不能獨立客觀地開展鑒證業務。另一方面,這可能也是一次機會、一次優勝劣汰的選擇過程,凡是講誠信、按照獨立公正原則做事的中介機構,將會有更大的市場份額,而那些不講誠信、沒有任何獨立公正態度的中介機構,將面臨倒閉,被市場拋棄。
“《通知》中規定,凡是沒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必須提交涉稅鑒證報告的,各級稅務機關一律不得要求納稅人提交,并且直白地規定誰收報告,誰負責。這意味著,涉稅鑒證業務可能面臨萎縮的風險,一大批中小事務所將面臨轉型和生存危機。”明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施志群說。
由此看來,《通知》的出臺,使得稅務師事務所尤其是中小所轉型迫在眉睫。蔡昌認為,事務所必須講誠信,提高涉稅服務質量,才能有生存空間。另外,中小所必須建立自己的核心業務和優勢,培養自己的服務特色,走質量至上的獨特業務模式,創造需求,深度服務。
施志群表示,事務所首先要與稅務機關脫鉤,然后拓展業務范圍,培養優秀人才,提高執業水平與道德水平。他對事務所轉型問題給出了三點具體建議。
一要細化稅務咨詢業務。在提供常規稅務咨詢、重大涉稅事項規劃、稅務培訓、企業涉稅風險評估管理等業務的同時,為納稅人設計個性化的專業服務。
二要利用互聯網的信息化,優先建設外部涉稅服務的信息化,以客戶為導向,否則會由于過分強調系統和形式,失去客戶迫切需要的實質性內容,得不償失。針對客戶服務上采用一些準信息化的做法,例如建立事務所微信公眾號、電子刊物等,讓客戶首先感覺到涉稅服務的高效與便捷,量力而行,循序漸進。
三要加強客戶管理和業務定位。應增加收入中可持續性業務的比例,應對每個月的收入、業務類型、開發來源渠道進行科學的分析。如可借鑒常見的咨詢行業,所采用的客戶和業務區分管理,區分新客戶老業務、新客戶新業務、老客戶新業務、老客戶老業務,以及常規業務和高增值業務等。
稅務師職業前景將隨市場日漸變好
2015年11月,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人社部、國稅總局對于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進行了調整,名稱調整為稅務師職業資格,按照水平評價類職業進行管理。現在,涉稅鑒證業務又將面臨大幅度減少,稅務師職業前景再次遭遇十字路口。
蔡昌認為,稅務師是一個比較好的職業,但是由于國家的行政管理,條塊分割,使得稅務師與注冊會計師分道揚鑣,各司其職。實際上,稅務師執業范圍本來是依附于企事業單位財務活動的一部分,不應該和會計行業有太大區分。因此,應利用這次機會,盡快定位稅務師職業,并妥善處理好和審計、評估等中介業務的關系,使其健康發展。
施志群分析表示,將注冊稅務師調整為稅務師職業資格,按照水平評價類職業進行管理對稅務職業前景會有影響,且以積極影響為主。他認為,將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那么整個服務市場的供應方會重新洗牌,更多的人可以進入此職業市場,為稅務師職業的繁榮敞開大門。
另外,稅務機關插手涉稅中介活動的現狀使得稅務市場的服務注水,更多的需求都被連接到擁有官方資源的人手里,這樣的稅務服務必然是不健康的,嚴重侵害稅務市場的健康發展。此次規定提出了嚴禁稅務人員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的要求,這將有利于掃除稅務服務界的陰霾,為真正有服務能力的人開拓較為廣闊的市場,有助于稅務服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也為國家的稅收豐源闊流奠定了基礎。
至于可能造成的稅務鑒證業務的減少,施志群認為這并不會對稅務師職業前景造成較大障礙。在稅務師的業務中,涉稅鑒證業務只是其中一小部分,更多的業務如稅收優惠、稅收爭議、稅務咨詢等業務隨著“十三五”規劃的提出,將會有越來越大的市場。而且,依據上述稅務機關的舉措,稅務市場日益調整、稅務職業環境日益清明,加上稅務本身為國之大計,稅務師的職業前景會日益好起來。
蔡昌最后表示,堅信誠信和市場將最終決定一切。
本文來源:財會信報;作者: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