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獲悉,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在今年下半年極有可能推出試點方案。
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稅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因為個稅改革是同步走,也就是個稅改革和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同步進行,所以個人所得稅法也會修訂。但是在2016年改革出臺的幾率已經極低,個人稅收遞延商業養老保險就是*4的突破口。”一位財稅相關人士表示。
2016年8月31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作關于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時曾提出,要研究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
個人稅收遞延養老型保險實質上是國家在政策上給予購買養老保險產品個人的稅收優惠。在相關專家看來,考慮到這期間物價上漲因素,這一產品實際能起到個稅“減負”作用。即使不考慮這期間物價上漲的因素,這一產品所起到的個稅“減負”作用,還意味著遲緩繳稅等好處。“選擇將個人稅收遞延養老型保險作為推進,一方面是在財稅改革中,個人所得稅改革在2015年年底高層要求加快推進,所以個人所得稅改革在2016年要有所突破。另一方面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現在已經是更高層在督辦此事,所以在2016年出臺試點方案的可能性非常大。”一位財稅專家表示。
這位財稅專家說,“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投保人購買保費,保險公司投資可能還會享有優惠政策,對于壽險公司將是一個極大的利好。”
在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背后的是整體個稅改革的大背景。個稅改革的整體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
推進仍有難度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其實是犧牲現在的稅收去給未來的養老做替補。特別是現在經濟下行,財政收入增速放緩的情況下,需要政府極大的勇氣。”一位壽險公司相關人士表示。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對于中國市場來說并不是一件新的東西。早在2009年,國務院文件明確支持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出在上海試點個稅遞延型養老險。之后,上海保監局還牽頭組織8家保險公司(國壽、平安養老、太平洋、太平、新華、泰康、英大泰和、長江養老)成立了試點工作專項小組,并向財政部上報了試點方案。
在今年召開的陸家嘴論壇上,保監會主席項俊波也曾表示,要順應人民群眾老有所養的期待,推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落地,推動傳統養老模式向醫養轉變。
根據上述人士表示,由于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本身是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的,推行該試點能夠緩解政府養老金的壓力。但同時也面臨很多問題,以二十歲開始繳納,九十歲死亡為例,跨度七十年的養老保險繳納意味著操作上極度復雜,需要建立涵蓋全國的信息系統。若不全國統一,投保人在不同保險公司、不同地區,分別投保,就會出現多次享受優惠問題,開發系統容量最少承載5億人保費的數據,開發成本是極高的。
而另一方面中國現在的個人所得稅稅制還沒有定型,現在分類稅制,未來是什么稅制還沒有定型,若是退休之后實施綜合稅制,各項收入疊加后的稅率與現在的稅率相比如何才能是優惠。
個稅改革整體方案已報國務院
在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背后的是整體個稅改革的大背景。目前了解的信息,個稅改革的整體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
實際上,在2014年財稅改革的*9年,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經敲定,長期來看個人所得稅改革將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稅目、完善稅前扣除、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稅率結構等。
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為目標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將按照“總體設計、一次修法、分步到位”的辦法,在酌情調整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先將部分勞動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將子女教育和職業教育納入專項附加扣除,并加快建立和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山東大學財政系主任李華行認為個人所得稅制模式存在很多缺陷,已不能適應目前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一是不能很好的體現公平原則,不利于調節個人收入差距,容易產生應稅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少交稅或不交稅,應稅所得來源少、綜合收入低的人多交稅的現象;二是不能適應正在進行的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對個人所得稅提出的與之配套的要求;三是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在稅制和征管體制方面都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影響其功能的發揮。
未來推進綜合稅制下如何完善征管。有些問題是必須要通過綜合征收才能達到,比如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只能通過綜合個人所得稅制來達到。還有*5的問題是如何將個人信息整合,若是信息不完善,則征管不到位,無法達到改革的目的。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認為個稅改革必須要多方面整合操作方案,主要是因為個人所得稅改革和營改增不一樣,營改增在今年五一全面推開之前有長時間的試點改革經驗。個稅的收入體系和現在以流轉稅為主的征管體系有很大差別,要多方面斟酌和研究。盡快推動綜合分類模式落地,再擴展。”
2016年兩會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談到個稅改革方案時說,簡單地提高起征點是不公平的,做法是要分步到位,不是簡單的工薪項下的扣除,而是說要做分類的一些扣除。
財政部關于個人收入信息問題已經研究兩年以上,一直在持續推進中。
本文來源:經濟觀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