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于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16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16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工作啟動。
《通知》明確,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會〔2010〕14號)、《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中國內地企業境外上市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財會〔2015〕9號)、《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財會〔2015〕13號)、《會計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財會函〔2007〕9號)和《關于規范和簡化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報備工作的通知》(財會〔2013〕22號)等相關規定,并通知會計師事務所2016年度報備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按時完成報備。會計師事務所報備完成后,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報備信息及相關行政管理工作進行匯總分析,形成綜合管理報告上報財政部會計司。
《通知》明確,會計師事務所2016年度報備全部實行網上報備。網上報備地址為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時間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于6月30日之前完成匯總數據核對并在網上提交行業管理綜合報告。
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設立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以總所名義向上海市財政局提交上海自貿區分所相關情況的書面說明。書面說明應當包括上海自貿區分所業務開展情況,總分所在人事、財務、執業標準、質量控制、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五統一”管理情況等。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報備信息及相關行政管理工作的匯總分析,形成本地區的行業管理綜合報告,經分管廳(局)領導審定同意后,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報財政部會計司(注冊會計師處),并上傳到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
《通知》強調,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認真核查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備材料,發現會計師事務所未保持設立條件的,要嚴格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對未按規定及時、完整報備相關材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并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設立條件等進行專項檢查。
本文來源:中國會計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