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規定: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這個政策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可是天上掉“紅包”哦,相當于研發投入100元可以在稅前扣除175元,直接就是少交稅啊!對于這樣的好事,我們怎樣才能取得入門資格呢?
一、什么樣的企業才是科技型中小企業?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專門發布了《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明確:本辦法所稱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評價辦法》第六條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對于上述條件,(一)、(二)、(四)、(五)是比較容易判定的,企業可以馬上對照即可得出結論。對于條件(三),企業產品和服務屬于什么類別,需要對照國家發改委和省級政府最新發布的《產業調整指導目錄》,一般在發改委網站能查到。
三、怎么才能取得稅務局認可的科技型中型企業的認證或認定?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采取的是企業自主評價。具體就是,企業可根據《評價辦法》進行自主評價,并按照自愿原則到“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填報企業信息,經公示無異議的,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目前,這兩個平臺尚未上線開通,后期應該各省科技廳等網站肯定有鏈接。在平臺尚未上線前,可以先填寫《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該表內容清晰簡單,完全就是把《評價方法》的指標進行表格化了,企業自評后即可得出分數,非常實用。
《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只對《評價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可以直接認定的幾種情況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分別是:
1、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情況;
2、企業擁有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情況;
3、企業近五年內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情況。
四、經對照評價標準,有些標準不合格,能合法籌劃嗎?
認真研讀《評價辦法》,可以發現,評價指標除部分指標是一票否決外,很多指標如果不合格其實是可以合法籌劃的。下面就談幾點:
1、指標: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如果該指標中任何一條超標,可以通過拆分的辦法,將企業非核心業務或部門拆分為一個新的公司,讓主體公司滿足《評價辦法》的指標。
2、指標: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是“一票否決”的指標,就是要求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必須在10%以上。如果企業該指標非常接近的話,可以分拆非核心部門與人員,或者是裁剪非核心人員,然后將其原來這部分工作外包出去。當然,也可以新招聘科技人員,以便讓科技人員比例達標。
3、對于科技成果的得分如果過低,可以通過外購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類別,以便得到一個較高的分數。
五、如何避免稅務風險?
為順應政府行政改革,本次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完全采取的企業自主評價,與原來那種政府部門主導的評價不一致。因此,企業需要注意兩點:
1、主動地去服務平臺填報,積極、認真、如實的填報與評價自己的企業,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拿到入庫登記編號。企業如不主動填報認定,就等于自動放棄“紅包”。
2、不能因為是自主填報評價就弄虛作假,最后是要公示且長期在信息服務平臺可以查詢的。如果被人舉報,恐將被列入“黑名單”,影響企業后期的評價認定以及科技項目的申報。如果因虛假填報認定被取消,影響納稅的,估計還有滯納金和罰款等,得不償失。
國家級《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已經發布,企業應認真學習,然后對照分析,積極想辦法彌補企業自身欠缺的,爭取滿足評價辦法給出指標。后續各省市可能還會出臺更加細致的實施細則,企業也應關注當地細則要求,爭取早日拿到入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