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會計準則要變了!這3860家新三板企業或受影響
7月19日,財政部修訂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這意味著部分行業采用的“完工百分比法”這一收入確認方法即將退出歷史的舞臺,取而代之的將是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
新收入準則下,收入確認的核心原則為“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基于該原則,新收入準則下收入確認分五步走。一是識別客戶合同,二是識別合同中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三是確定交易價格,四是把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五是根據各單項履約義務的履行確認收入。
所謂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方法,隨生產的進度確認收入,按照配比原則相應確認成本費用。這一方法主要適用于服務業,而服務業企業恰恰在新三板上占比較高,截止7月28日,新三板屬于服務業的公司一共有3860家,占比超過三分之一,顯然新規將會對新三板造成很大的影響。
此外,新準則還在具體應用方面也做出了一些改變,對一些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新準則的改變,市場人士認為最大的影響主要有兩點:
一是會造成一些企業業績確認延后,另一方面是會造成公司業績在不同年度劇烈波動。
雖然非上市公眾公司執行新規的時間是2021年1月1日。但有市場人士認為,對于未來兩三年內準備IPO的企業,影響可能從今年就開始了。
別了,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percentage-of-completion method)是根據完工的比例確認收入和成本,該方法被用于須簽訂合同的長期項目。
完工百分比又可以選擇“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或者“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作為完工百分比。其中:
“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作為完工百分比;
合同完工進度=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預計總成本×100%;
合同累計確認的收入=合同金額*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預計總成本。
“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作為完工百分比;
合同完工進度=已經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預計總工作量×100%;
合同累計確認的收入=合同金額*已經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預計總工作量。
完工百分比主要適用于服務業,比如建筑、設計、軟件、技術服務、新藥研發等服務業,服務業在新三板上面比重不低,根據讀懂新三板研究中心數據顯示,截止目前新三板屬于服務業的企業一共達到了3860家。
現行準則收入確認是以“風險報酬轉移”為判斷依據,而新準則以“控制權轉移”為判斷依據。完工百分比其實是企業的一種會計估計,按照完工百分比確認的收入未必能代表企業能收到的錢,也不能代表“控制權發生了轉移”。在新的會計準則下,完工百分比法即將退出歷史舞臺。
新準則的改變,某市場人士認為最大的影響有兩點“一是會造成一些原來采用完工百分比的企業業績確認延后,另一方面是會造成公司業績在不同年度劇烈波動。”
原來采用完工百分比的企業在采用新舊準則時的收入上的差異可以參考下面這個例子:
舉個例子
甲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接受一項設備安裝任務,安裝期為6個月,合同總收入3000萬元,根據合同的約定付款分為2個節點,分別為節點一和最終完成驗收,完成節點一付款500萬元并交付階段性成果,最終驗收付款2500萬元。假定這家公司預算該項目的成本為2000萬元,在2017年該項目發生成本1500萬元,但2017年項目進度并未達到節點一,2018年1月,該項目達進度按時達到節點一,2月底,該項目按期完工并驗收。
在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時,盡管2017年項目進度沒有達到節點一,但2017年仍然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
2017年確認的收入=合同金額*2017發生成本/該項目預計成=3000*1500/2000=2250萬元;
2018年確認收入=合同金額*100%-2017年確認的收入=750萬元
若采用新準則,這家公司在2017年項目進度沒有達到節點一就不能確認收入,只能在項目達到節點一和最終驗收時分別確認收入:
2017年確認收入=0;
2018年1月確認收入500萬元;
2018年2月確認收入2500萬元;
2018年該項目確認收入3000萬元。
“但如果一個原來采用完工百分比的企業,每年的訂單規模、訂單數量、合同執行周期比較穩定,那新準則影響會相對小一些,若訂單規模、訂單數量、合同執行周期并不穩定,企業業績在新準則下不同年度內可能會有較大波動”,該市場人士表示。
這些行業沖擊還會更大
除了因為收入確認改變帶來巨大的影響外,市場人士認為修訂稿中“
明確了區分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的條件”這點改變也會對一些企業的收入造成巨大影響。所謂主要責任人是指最終的賣方,代理人就好比代銷商,按照會計準則,主要責任人用總額法計量,代理人需要用凈額法計量。
根據照準則規定,收入只包括企業本身收到的和應收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為第三者代收的金額不是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不會導致權益的增加,因此,不包括在收入的范圍內。
類似地,一些代理的企業,流入資金包括了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項,但是這部分流入并不引起這些代理商權益的增加,因此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項也不是收入,收入只限于傭金的金額,不過在現行的準則下很難界定兩者的區別,很多行業的企業也將流水計入了自己的營收中。
普華永道中國表示:
“不過我國現行準則沒有關于總額法以及凈額法的判斷和明確指引,很多企業是基于合同形式或者發票情況來判斷某些業務的收入是按總額法還是凈額法確認,而并未考慮其在交易中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
在新準則明確了界定條件的情況下,一些屬于代理人身份的企業就需要在計算營收的時候需要減去代收的款項,只計算能夠增加企業權益部分的營收,也就是凈額法來進行計量。這勢必會造成企業的收入大幅波動。普華永道中國認為,零售百貨業、運輸裝卸、外貿、電子商務以及網絡游戲等行業會受到比較大影響。
而這項規定對一些新三板公司可能也會造成很大的影響。“采用新規后,一些新三板公司的營業收入這個數據極大可能會雪崩式下滑。比如一家從事交易平臺業務的公司,每年營收高達數十億乃至數百億元,就是因為將流水計入了營收,在新規的條件下,營收可能就要下降很多了”。某市場人士對讀懂君表示,“不過對凈利潤是沒有影響的”。
對擬IPO的企業影響可能從今年就開始了
有市場人士認為,新規對新三板的影響或許從今年就開始了。
根據規定,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三板企業作為公眾非上市公司,屬于最后一類,也就是說新三板企業正式實行會計準則的時間是2021年。不過有市場人士認為,新規對新三板的影響或許從今年就將開始。
“如果未來2-3年打算IPO,為了避免申報前、申報中或者上市后業績出現斷崖式下跌或巨大波動,那企業從今年就要開始評估新準則對公司業績和上市時機的影響了,最近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目前也在密集開展新準則的相關培訓”。
不過該市場人士認為對于目前已經準備IPO的企業可能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其實目前IPO對收入的審核標準,已經不太認可完工百分比了,例如2015年底創業板上市的的房地產設計公司“山鼎設計(300492,股吧)”和新三板掛牌并開始IPO輔導的市政設計公司“千年設計”都不采用完工百分比,所以新規對這些企業的影響并不會太大甚至是基本沒什么影響”。
其中,山鼎設計和千年設計的具體收入確認方式如下:
山鼎設計具體收入確認方式
收入確認的具體方式和流程建筑工程設計具體工作流程一般分為業務承接、概念設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配合等六個階段:
業務承接階段該階段公司與委托方簽訂設計合同之后,一般會收取合同首期款,該款項屬于預收款性質,公司收到時作為項目預收款,不確認收入。
概念設計階段該階段主要工作系根據合同要求進行概念設計,當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階段設計成果之后,根據合同約定的結算款項確認該階段的設計費收入。
方案設計階段該階段主要工作系設計部門根據合同要求進行總體方案設計,當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階段項目成果之后,根據合同約定的結算款項確認該階段的設計費收入。
初步設計階段該階段主要工作系設計部門對方案進行深入設計,當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階段項目成果之后,根據合同約定的結算款項確認該階段的設計費收入。
施工圖設計階段該階段主要工作系設計部門根據初步設計成果進行詳細的施工圖設計,當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階段項目成果之后,根據合同約定的結算款項確認為該階段的設計費收入。
施工配合階段該階段工作主要系設計部門在出具施工圖之后,配合委托方進行詳細的施工、處理施工過程中的臨時工程施工障礙等,并在必要時進行設計修改。在施工配合階段,根據施工進度和合同約定的結算款項確認該階段的設計費收入。
上述各階段收入的確認均建立在合同對應階段的工作要求已完成和該階段款項收到或確定能收到的基礎上。
千年設計具體收入確認方式
公司主要提供的工程設計和技術服務屬于提供勞務,在勞務已經提供,并且取得收取價款的證據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未確認收入的項目,已實際發生的外包成本,計入“未完成項目成本”中核算。
公司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出于以下考慮:
公司屬于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主要提供設計勘察規劃咨詢服務,服務提交的主要是智力成果,如設計成果(設計圖、施工圖)、勘探結果報告、規劃方案報告等;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公司能獲得客戶等獨立第三方的交付確認單、驗收報告等外部證據,用以證明合同執行完成,而無從取得客戶關于完工進度或完工百分比的明確認定。因此,公司確認收入采用項目合同與項目成果交付確認單的原則,更能反映公司的真實經營情況、收入。
而對于一些不準備IPO的企業,影響可能就要等到實施的時候了,“反正他們也沒有IPO的打算”,該市場人士對讀懂君表示。
讀懂君了解到,本次之所以要對會計準則進行修訂,一方面是因為我國目前與收入確認相關的會計準則太古老了,跟不上時代的步伐。另一方面,目前的會計準則無法反映權責發生制,不能真實反應會計計量。
我國目前與收入確認相關的會計準則是在2006年發布的,發布時與當時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了一致,而當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收入確認的基本原則是上世紀80年代確立的模式,其規定也非常原則化。
隨著產業升級和業務模式創新,新興行業和創新業務模式下的收入確認變得越來越復雜,現行的收入準則已經不能滿足需要。財政部此次發布的修訂稿,基本思路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美國會計準則都保持了一致。
對此,普華永道中國指出:
“現行收入準則對于包含多項商品和服務的合同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這些規定遠遠不能滿足實務需要。比如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會計處理問題,現在的準則就會有兩個困難,一是該項交易中包含的各項商品和服務是否需要拆分以及如何拆分,二是交易價格如何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務之間進行分配,而新準則增加的一些細節很好地解決了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