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頓訊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國管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高頓布的共795家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名單中已脫鉤422家,擬脫鉤373家,其中中國企業財務管理協會、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等三家財會類行業協會已脫鉤。
  3家財會類行業商業協會已脫鉤改革
  公告稱,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39號,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要求,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提出意見。
  《意見》明確脫鉤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則,落實“五分離、五規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堅持“應脫盡脫”的改革原則。凡是符合條件并納入改革范圍的行業協會商會,都要與行政機關脫鉤,加快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范、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堅持落實主管單位的主體責任。業務主管單位應精心組織,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高質高效完成脫鉤改革任務,積極協調解決脫鉤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得簡單采用通知、聲明或會議傳達等方式提前“甩包袱”。行業協會商會應按要求切實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堅持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負責指導推動改革工作。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由民政部牽頭落實,地方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由各級脫鉤聯合工作機制負責落實。發展改革、民政、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職能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協同配合做好脫鉤改革工作。
  脫鉤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其他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參照本意見執行。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行業協會商會納入脫鉤范圍: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后綴;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列入脫鉤名單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必須按規定要求和時限完成脫鉤。暫未列入脫鉤名單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暫時實行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雙重管理,同時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加快推進相關改革。
  《意見》明確,改革具體任務包括機構分離、職能分離、資產財務分離、人員管理分離、黨建外事等事項分離。
  其中,資產財務分離,明確取消對行業協會商會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行業協會商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對其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記,財政部門按照“嚴界定、寬使用”的原則批復資產核實情況。脫鉤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和處置的有關規定,嚴禁隱匿、私分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行業協會商會占用的行政辦公用房,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騰退,實現辦公場所獨立。
  《意見》要求,全面落實《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試行)》(發改經體〔2016〕2657號)要求,不斷完善專業化、協同化、社會化監督管理機制,構建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民政、財政、稅務、審計、價格、市場監管等部門各司其職、信息共享、協同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體系。
  完善登記管理。民政部門依法依規對行業協會商會設立進行登記審查,加強對其成立必要性、發起人代表性、會員廣泛性、運作可行性等方面的審核,嚴把登記入口關。科學充分論證新設立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必要性,與已有行業協會商會業務范圍相似的,認真聽取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方面的意見。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治理機制、年度報告、信息公開等方面的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業協會商會、非法社會組織的執法檢查和查處力度。直接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納入綜合監管范圍,其黨建、資產、外事、人力資源服務等事項參照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進行管理。登記機關應在登記時告知行業協會商會接受綜合監管的相關要求,及時主動向相關部門告知行業協會商會登記信息。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探索加強與行業協會商會交流會商、有效合作的工作機制。
  加強資產監管。按照《脫鉤后行業協會商會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資〔2017〕86號)要求,規范資產管理,維護各類資產安全完整。各級財政、民政部門應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暫按國有資產管理資產以及其他資產的監督管理。審計機關對行業協會商會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和暫按國有資產管理資產的管理、使用、處置、收益情況,和行業協會商會接受、管理、使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本文來源:中國高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