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消息,新浪財經今日從接近監管的人士處確認,交易所正在研究細化上市公司停復牌制度,以去年11月發布的停復牌征求意見為基礎進行改動。
申萬宏源首席策略分析師王勝對此分析,這主要是為加速A股納入MSCI做準備。而一位知情人士則表示,實際上在本輪MSCI征詢意見之前,交易所早已經開始逐步細化停復牌制度,因為此前公司隨意停牌、停牌程序不規范、停牌時間過長、停牌期間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現象時有發生。
去年11月初,深交所即制定《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并通過網上業務專區、座談會等形式向上市公司廣泛征求意見,主要是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業務。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在籌劃重大事項時,應做好信息保密和分階段披露工作,維護市場交易連續性,審慎判斷停牌時間;另外,要求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時間過長,不得濫用停牌損害投資者的交易權和知情權,并對常見的停牌事項規定了相應的停牌期限及標準。
隨后11月6日,上交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停復牌及相關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值得注意的是,其規定,一般情況下,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期限規定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
《意見稿》將停復牌事項主要分為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等三大類。
以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為例,2014年至今,停牌并披露重組預案的164家滬市公司中,60%的公司在停牌后3個月內復牌披露預案,27%的公司停牌后5個月內復牌披露預案,僅有13%的公司停牌期限超過5個月。
基于這一情況,《意見稿》將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期限規定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原則上停牌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公布預案并申請復牌,預計股票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應當在原定復牌期限屆滿前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申請股票延期復牌的議案。延期復牌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但重組事項依法依規須經事前審批或者屬重大無先例的除外。
另外,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和其他重大事項,停復牌規定也根據上述思路予以明確。
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牌超過一定期間后還擬延期復牌的,也要求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延期復牌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上市公司因籌劃其他重大事項申請股票停牌,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確有必要的,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可以申請延期5個交易日復牌。
其中,上市公司簽訂重大合同、籌劃對外投資或者資產交易,未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原則上應當分階段及時披露,不得僅以籌劃事項結果尚不確定為由申請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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