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的管戶制征管模式因征管資源配置不均衡,缺乏明確的信息分析和風險應對分工,容易造成胡子眉毛一把抓問題。建議優化配置現有征管資源,如將辦稅服務廳設置為獨立法人機構,組建專職稅收風險分析機構和納稅評估機構。
營改增全面推廣后,如何重新建立地方稅收征管體系,應對新稅制帶來的挑戰,是地方稅務機關面臨的當務之急。
基層地稅機關在營改增后面臨的問題
地方稅收規模大幅縮小。營業稅一直是地方稅收體系的主體稅種,是地方稅收最重要的來源。營改增之后,營業稅收入消失。
企業所得稅將逐漸萎縮。營改增之后,所有新辦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均由國稅機關征收管理,地稅機關失去了企業所得稅增量稅源。此外,由于經濟下行壓力,大量經營不善的企業不再經營,地稅機關存量稅源不斷減少,企業所得稅收入將逐漸萎縮。
減負政策存在連帶效應。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實際繳納額。營改增之后,一方面稅制改革將確保納稅人“稅負只減不增”,營改增納稅人的平均稅負會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增值稅是價外稅,營業稅是價內稅,營改增之后同樣的經營收入對應的增值稅額會小于過去的營業稅額。雙重因素導致三種附加稅費的計稅依據減少。
地稅機關征管手段弱化。營改增之后,地稅機關只對代征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個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稅時,可以代開增值稅發票,其余經營行為納稅人均在國稅機關領用發票或代開發票。這將必然導致地稅機關日常管理手段弱化,間接影響各地方稅種的征收管理。
現行地方稅收征管模式的短板
第三方涉稅信息采集難以有效開展。除地稅機關和納稅人之外,掌握第三方信息源的相關職能部門對涉稅信息的共享并無權責義務,僅靠基層地稅機關自行協調溝通,耗費時間人力,即便獲取了相關信息,關鍵數據質量也比較有限,影響挖潛增收。
傳統征管模式難以適應征管新常態。自《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出臺之后,大部分日常征收業務前移至辦稅服務廳。營改增之后,以往的稅務所管戶制征管模式已經造成了明顯的征管資源配置不均衡。
缺乏明確的信息分析和風險應對分工。分片包干的屬地化稅務所管理模式,容易胡子眉毛一把抓,不利于提高征管效率。
調整地方稅收征管模式的建議
建立健全涉稅信息的采集體系。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真正建立有效的工商、房管、國土等部門與地方稅務機關的信息傳遞交換機制。建立綜合治稅平臺,將交換的涉稅信息與稅務機關日常掌握的征管數據和納稅人自主申報的數據相比對,發現納稅人自主申報中的疑點,采取有效措施查補稅款。貫徹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發揮國稅、地稅各自優勢,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打破部門藩籬,建立國稅、地稅深度合作征管機制。
優化配置現有征管資源。將辦稅服務廳設置為獨立的法人機構,辦稅廳可以冠名為征收管理局或者稅務分局,賦予相對完整的稅收征收、稅務審批和行政處罰權。稅務所的主要職責應放在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的事后監督管理上。稅收管理員職責重點是納稅定額調整、征收方式認定、納稅催報催繳,以及低、中等級稅收風險應對等工作。各級地稅機關應組建專職稅收風險分析機構和納稅評估機構,并增加專職稅收風險分析和納稅評估人員的配備,以涉稅數據分析運用為重點,積極推進風險管理工作。
有效保障納稅人權益。事前環節要讓納稅人清楚地了解掌握稅收政策。實行稅收政策及管理措施的出臺與宣傳解讀同步。事中環節需要增強辦稅便利性,推進辦稅服務廳優化服務,拓展網上辦稅功能,開發手機辦稅系統,盡可能從納稅人角度出發降低辦稅的復雜性。事后環節需要及時處理涉稅爭議,嚴格落實稅務事項聽證、復議、訴訟制度,建立稅務爭議調解制度并組成專業團隊,拓展更多的救濟渠道,有效保護納稅人權益。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吳介偉 徐承艷 陳希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