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首部資產評估法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填補了資產評估行業無“基本法”的空白。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國有各類評估機構1.4萬余家,執業評估師13萬余人,從業人員60余萬人。歷經30多年的發展,資產評估業已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一環。
填補行業法律空白
“此次資產評估法的出臺將規范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對推進評估行業依法執業、依法管理、健康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同時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提供重要保障,將促進經濟發展提質增量。”法律表決通過后,全國人大代表周奕豐表示。
7月7日,在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座談會上,會長胡存智說,資產評估法是我國*9部全面規范評估活動的法律,明確了評估行業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厘清了政府職能與專業化分工的界限,規范了行業自律,權責清晰,為評估行業簡政放權、有序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撐和制度基礎。
在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金融企業風險防范、中小企業改革、土地估價等過程中,價值評估服務有效地維護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資產交易的公平和公正。然而,“長期以來,由于缺乏法律的引導和規范,評估行業做大做強受到限制,在國際上也難以提高競爭力,資產評估法的出臺十分必要”。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公勤的看法代表了業界一致的聲音。
事實上,早在2006年,全國人大財經委就啟動了資產評估法的起草工作,歷經三屆人大、四次審議,法律終于出臺,真可謂“十年磨一劍”。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副秘書長卞榮華感嘆:“眼下法律出臺的時機終于成熟,到了‘劍出鞘’的時候。”
此前,該法之所以遲遲未能出臺,很大程度上源自“多頭管理”局面的難以打破,而最終出臺的法律依然沒有改變現狀。針對此,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龔繁榮說:“這是一個在立法過程中一直反復論證、反復研究的問題。”他介紹,按照國務院現行有關規定,評估行業被劃分為資產評估、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估價、礦業權評估、保險評估和舊機動車評估等6種專業類別,分別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保監會5個部門管理。
“各種評估專業類別都有其自身的專業特點,專業性較強,為了便于更好地發揮各專業類別評估的作用,資產評估法凝聚行業共識,力圖發揮各部門分別管理的優勢,以及各專業評估協會自律管理的作用。通過立法將不同專業評估管理統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管尺度,有利于各評估行業協會統一制定規則,有利于各評估專業機構統一執業標準,也有利于統一落實評估當事人各方的法定責任,更有利于評估機構實現多種專業綜合發展。”龔繁榮說。
資產評估是保障人民和公共財產的一個重要制度,資產評估法的最終出臺獲得了業界的強烈反響。從務實的角度出發,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評估咨詢集團董事長樊蕓建議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法規,對股東身份等問題進一步作出優化完善,以適應當前評估行業的發展。
放寬從業準入門檻
不是評估師,也可以從事評估業務。最終出臺的資產評估法體現了簡政放權的改革精神,放開了評估從業人員的準入門檻,允許評估師以外的專業人員在評估機構中從事評估業務。“資產評估法四審稿我認為比較成熟,既符合當前的經濟發展形勢,又符合評估行業作為專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律,草案中的一個亮點就是,充分體現了簡政放權的改革精神,實現了放管結合。”在法律表決通過前的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喜慶如是說。
了解到,國務院此前已經取消了對有關評估師職業資格的行政許可,評估師以外的評估專業人員也可以從事評估業務。“評估行業簡政放權后,舊有的制度規范已經不適應改革要求,目前正是出臺法律,貫徹改革精神,完善相關制度的時機,有利于實現依法治理,避免一放就亂。”中聯資產評估集團公司董事長王子林說。
鑒于此,資產評估法將原草案中“評估師是指依法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加入評估機構從事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修改為“評估專業人員包括評估師和其他具有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評估從業人員”,同時刪去了“國家對評估師實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管理制度”的規定。
在“放權”方面,草案三次審議稿規定,省級以上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評估行業監督管理。然而實踐中,有的地方已將房地產評估、舊機動車評估等監管權下放到地市級,這也與目前簡政放權改革精神一致。因此,法律最終將評估行業監管部門的層級由“省級以上”修改為“設區的市級以上”。
在簡政放權的同時,法律也考慮到對國有資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維護。不少專業人士認為,“從事涉及國有資產、公共利益等法定評估業務不能沒有門檻,應當由依法取得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具有較高專業能力的評估師執業,以保護國有資產和公共利益不受損害”。因此,法律明確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業務,即法定評估業務,評估機構應當指定2名以上評估師承辦,評估報告應當由承辦該項業務的評估師簽名并加蓋評估機構印章。
依法加大處罰力度
一邊是放,一邊是管。“我看這部法律可稱為‘史上最嚴’,”樊蕓說,資產評估法規定的法律責任非常嚴苛,無論是疏忽還是故意,評估報告出了問題,都要受到很嚴厲的懲罰。
如對評估專業人士違反規定簽署虛假評估報告的,將被責令停止從業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身不得從事評估業務。
據悉,在法律草案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人提出,放開對有關評估從業人員資格的行政許可后,應當進一步強化評估機構對本機構評估專業人員的管理責任。為此,法律增加規定:“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對本機構的評估專業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評估準則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對其從業行為負責。”對評估機構違反這一規定的,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同時明確:“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給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評估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評估機構履行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評估專業人員追償。”
在加大處罰力度的基礎上,本法還強化了行業協會的管理職責,并通過法律責任的設定加強對行業協會的監督,資產評估法在“法律責任”一章中規定:“評估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報登記管理機關,由其依法給予處罰。”
此外,為了確保涉及國有資產等法定評估業務的準確性,法律延長了相關報告的檔案保存期限。草案三次審議稿規定,評估檔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在此基礎上,最終出臺的法律增加規定:“法定評估業務的評估檔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只有加大處罰力度,才能增強評估專業人員和評估機構的自律意識,規范其行為,提高行業公信力,促進評估業健康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政奎說。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作者: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