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是什么?據高頓小編從中國期貨業協會上了解如下:
1、考生在考試期間有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由監考人員提出批評和警告, 同場考試兩次受到批評和警告的判為違紀, 1年內不得再報考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1)考試期間,交頭接耳、互打手勢的行為;
(2)偷看他人答題,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行為;
(3)考試期間,在考場內外喧嘩的行為;
(4)拒不按要求存放違規物品(詳見考場紀律)的行為。
2、考生在考試期間有(并不限于)以下違反考場規則行為之一的判為違紀, 1年內不得再報考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1)抄襲或試圖抄襲帶入考場的筆記、書本、紙條的行為;
(2)試圖使用無線設備進行通訊的行為;
(3)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的行為;
(4)將演算草稿紙帶離考場的行為。
3、考生在考試期間有(并不限于)以下擾亂考場秩序行為之一的判為違紀, 2年內不得再報考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1)代替他人考試的行為;
(2)請人替考的行為;
(3)涉及集體(2人以上)舞弊的行為;
(4)使用或提供偽造、涂改證件的行為;
(5)考生未經許可擅自中途離開考場的行為;
(6)考生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行為;
(7)嚴重擾亂考試秩序、侮辱、漫罵或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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