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市、區)物價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保證我省相關考試工作的正常開展,經研究,現就調整我省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范圍為:經國家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實施并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各類職業(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
二、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費在上繳國家考務費的基礎上,加收每人每科50元。省級職業資格考試費由以往的單項審批改為綜合審批,考試費標準為客觀題每人每科55元、主觀題每人每科75元。
三、電子化考試(或計算機化考試)的考試費。國家統一考試科目:考試時間1小時(含)以內的,考試費在上交國家考務費的基礎上,加收每人每科50元;省級考試科目:考試時間1小時(含)以內的,考試費為每人每科60元。每增加1小時(含)以內加收考試費5元。
四、實踐操作及口譯(傳譯)考試費按現有標準執行,今后新增或調整的實行單獨審批。
五、為方便收費,考試費標準尾數取整。尾數小于、等于2.5元、7.5元的分別退至0元、5元,尾數大于2.5元、7.5元的分別進至5元、10元。
六、執收單位應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認真做好收費公示,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考試費收費標準文件同時廢止。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