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四】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期貨交易所從事規定的交易、結算和交割等業務;
  (三)使用期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獲得有關期貨交易的信息和服務;
  (四)按規定轉讓會員資格;
  (五)聯名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六)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
  (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遵守期貨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決定;
  (三)按規定繳納各種費用;
  (四)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
  (五)接受期貨交易所監督管理。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權利;
  (二)按照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
  (三)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權利。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全員結算制度或者會員分級結算制度。
  結算會員由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組成。
  全面結算會員、特別結算會員可以為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交易結算會員不得為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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