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貨從業《法律法規》考點:首席風險監督管理
  1.每季度結束日10個工作日向所在地提交季度工作報告。每年1月20日前提交上一年的全面顧總報告。
  對不適當人員的認定2年內部任用高級管理人員以上職位。
  2次連續不參加證監會的培訓。或者連續兩次不及格的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
  2.誠信檔案的記錄東西:
  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對其的監管措施
  培訓情況和成績
關注公眾號
快掃碼關注
公眾號吧
期貨從業公眾號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