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滑準稅稅率
貨幣資金審計的定義是審計人員對企業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付業務及其結存情況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合法性所進行的審計。
因納稅人違反海關規定造成短征關稅的,稱為補征。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人補征;
審計過程中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決定處置被審計單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獲取新信息;通過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經營的了解發生變化。
納稅人履行繳納關稅義務的形式。通常的關稅納稅方式是由接受按進(出)口貨物正式進(出)口的通關手續早報的海關,逐票計算應征關稅并填發關稅繳款書;由納稅義務人憑以向海關或指定的銀行辦理稅款交付或轉賬入庫手續;之后,海關(憑銀行回執聯)辦理結關放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