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的現金來源,主要有零售商品銷貨款、從銀行提取的現金和其他收入的現金。
根據現金管理制度和結算制度的規定,每個企業都必須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存款戶,借以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商業企業的現金收付頻繁,業務量大,涉及的經辦人員多,很容易造成差錯,而加強對現金的管理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的財務制度,企業對現金的收付,必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現金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定現金的使用范圍
1.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補助費、差旅費等款項。
2.支付給不能轉賬的單位或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和購買物資的款項。
3.在轉賬金額起點(一般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項。
4.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規定現金的庫存限額
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減少閑置的現金,通常由開戶銀行核定企業庫存現金的*6限額。
根據我國的現行規定,企業日常零星開支所需要的庫存現金數額由開戶銀行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核定。一般不超過企業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而離銀行較遠、交通不便的企業,雖可以放寬限額,但最長也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庫存限額一經核定,要求企業必須嚴格遵守,不能任意超出,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如若情況變化,企業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限額的,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核定。
(三)規定不準坐支現金
所謂坐支現金是指企業用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自己的支出。坐支現金是國家所不允許的,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收入的現金,應在當日就送存銀行。為了加強銀行的監督,企業在向銀行送存現金時,應在解款單上注明款項的來源;支取現金時,應在現金支票上注明款項的用途。對于那些違反現金管理制度所規定的款項,銀行則有權拒絕支付。
總之,企業的貨幣資金,除了在規定限額以內可以保存少量現金以外,其余的都必須存入銀行。企業的一切款項,只有在規定范圍內可以采用現金結算,其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只有這樣,才有利于調節貨幣流通,節約現金使用,集中企業閑散資金支援國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