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及時如實地反映庫存現金的余額,加強對出納工作的監督,企業應經常對庫存現金進行核對和清查。庫存現金的清查包括出納人員每日的清點核對和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清查現金的基本方法是實地盤點,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與現金日記賬的余額進行核對,看賬款是否相符。
清查后要根據清查結果編制現金盤點報告表,列明實存、賬存與盈虧金額。如有盈虧,除了設法查明原因外,還應根據“現金盤點報告表”進行賬務處理,可在“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總賬科目下設“現金短款或長款”明細科目核算,按短款或長款的金額記入該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轉賬。
例:某商業企業清查庫存現金發現如下情況:
1.現金清查中發現現金多余180元。
借:庫存現金180
貸:其他應付款——現金長款180
假如經核查,原因不明,在批準后可作收入處理。則:
借:其他應付款——現金長款180
貸:營業外收入180
2.現金清查中發現現金短缺160元。
借:其他應收款——現金短款160
貸:庫存現金160
假如經核查,應由出納人員負責賠償的,則:
借:其他應收款——××出納員160
貸:其他應收款——現金短款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