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本科目下設置“待處理固定資產損益”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兩個明細科目。盤盈時貸記本科目,盤虧時借記本科目。按照定義來,隸屬資產類賬戶。會計科目編碼為1901。
待處理財產損益屬于過渡性資產類科目,它不具有資產負債權益實質性意義,在期末會全部結轉。
 
待處理財產損溢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
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正常短缺與損耗,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盤盈、盤虧的資產種類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待處理財產損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盤盈的各種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等,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公益性生物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庫存商品、生物資產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公益性生物資產”等科目。材料、庫存商品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三)盤盈、盤虧、毀損的財產,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處理時,按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屬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記“管理費用”科目,屬于非正常損失的,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按其貸方差額,貸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企業的財產損溢,應查明原因,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處理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待處理財產損益怎么使用
待處理財產損溢”屬于資產類科目,是一個雙重性質的帳戶,用于核算企業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或毀損。該帳戶的借方,登記待處理財產盤虧或毀損數;貸方登記待處理財產盤盈數。結轉待處理財產盤虧或毀損時記到該帳戶的貸方;結轉待處理財產盤盈時記到該帳戶的借方。月末如有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財產物資凈損失;如有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財產物資凈溢余。
在現金盤點時,如發生賬款不符,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益余,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即“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核算。
例如:出現盤盈狀況時,在查明原因前,應記: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查出原因后,應記:(如果應支付給有關人員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
(如果無法查明原因,經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
出現盤虧狀況時,正好相反,查明原因前,應記: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查出原因后,沖回,應記:
借:管理費用(一般經營損失部分、定額內損耗)
其他應收款(殘料價值、賠償收回)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對于固定資產的盤虧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盤盈則通過“以前年度損溢調整”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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