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餐補貼又稱誤餐費或誤餐補助,是指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單位職工個人因公在城區或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照規定的一定標準可以發給誤餐補貼。
誤餐補貼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而設立的,具有一定的關愛和保護意義。誤餐補貼就是包括了一天三餐的補助,所以叫做誤餐補貼。比如醫院的醫生開刀動手術,錯過了中餐或晚餐時間,發給的補助餐費就稱作誤餐補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誤餐補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誤餐補助和差旅津貼有什么區別,怎么入賬
1:午餐補助和差旅費津貼都是公司發放給員工的補助。只是名字不同,都沒有發票,沒有本質區別。
2:它們的入賬需要你制作自制憑證,列明發放原因、金額、領取時間、計算方法等,之后領導簽字,領用人簽字即可入賬。
3:午餐補助可以記職工福利費,差旅津貼可以記差旅費。
差旅費津貼和誤餐津貼需要發票嗎?
此類補貼津貼,不需要發票。
但是要注意個稅問題。差旅費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標準按照財政部規定執行。而誤餐補助要分情況對待:
根據財稅(1995)82號文件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
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規定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的標準是多少?
各地有各地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的標準。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收入,不予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差旅費津貼的標準可以參考以下規定:一般地區20元/天,特殊地區30元/天(深圳、珠海、汕頭、海南),允許在稅前扣除。差旅費補貼是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員工額外支出的一種補償形式。
1996年出臺的《重慶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文件規定,市長、副市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市外住宿費標準為100元/天,副局級以上現任職務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為60元/天,普通工作人員為4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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