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遺失怎么辦?
  支票發生遺失,可以向付款銀行申請掛失止付;掛失前已經支付,銀行不予受理。按照規定,已經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或被盜等,由于這種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購買商品,銀行不受理掛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但可以請求收款人及其開戶銀行協助防范。如果喪失的支票超過有效期或者掛失之前已經由付款銀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應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企業在申請支票掛失時,需要提供支票掛失申請書、掛失止付通知書等材料。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允許掛失止付的票據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
 
支票遺失怎么辦?哪些支票可以掛失?
  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票據喪失的時間、地點、原因;
  (二)票據的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三)掛失止付人的姓名、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系方法。
  欠缺上述記載事項之一的,銀行不予受理。
  哪些支票可以掛失?
  現行《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已簽發的現金支票遺失,可以向銀行申請掛失,掛失前已支付,銀行不予受理;已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銀行不受理掛失,可請求收款人協助防范。”這就是說,不是所有的支票遺失后都能掛失,只有現金支票遺失了,銀行才受理掛失,但也只能搶在支付之前。因為支票是開戶單位委托開戶銀行從其存款賬戶上支付款項的命令書,只要支票外間齊全,填寫規范,銀行見票即付,不得壓票。又因為銀行只能起結算中介作用而不負責墊付資金,所以一旦在掛失前款項已支付,銀行不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如果印章齊全,填寫規范的轉賬支票遺失,可迅速通知收款人協助防范,防止用遺失的轉賬支票冒購商品;如冒購商品已成事實,可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力爭盡快追回全部或部分資金。對遺失的空白現金支票、空白轉賬支票,銀行也不受理掛失。
  支票存根丟失怎么辦?
  現金支票存根是出納對銀行存款支出的一個重要證明,很多人利用對現金支票存根做手腳達到貪污的目的,因此,對丟失了現金支票存根,不只是會計做帳的問題,一定要有事后的彌補措施。
  首先,應由銀行出具證明(或單位寫說明,加蓋銀行章),祥細寫明被遺失支票的號碼、用途、支付日期、金額、經辦人等,如有條件,最好將此支票存根對應的支票原件復印后作附件(這要請銀行職員協助處理),銀行對帳單出來后復印件也同時作附件。總之,要能反映出此支票確實已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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