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增值稅是否計入成本
增值稅額要不要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中,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固定資產為不動產就要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中去。如果是非不動產則不計入,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稅法相關規定如下: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第一條規定: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其中: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不動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所以。只有用于不動產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才計入成本中,而其他的進項則可以抵扣。
增值稅定義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動)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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