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公式有哪些
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公式與折舊計算方法有關,折舊計算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shù)總和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具體公式如下:

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原價×(1-預計凈殘值/原價)÷預計使用年限
=原價×年折舊率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額=期初固定資產凈值×2/預計使用年限
最后兩年改為年限平均法
4.年數(shù)總和法
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年折舊率用一遞減分數(shù)來表示,將逐期年數(shù)相加作為遞減分數(shù)的分母,將逐期年數(shù)倒轉順序分別作為各年遞減分數(shù)的分子。
一、不得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二、加速折舊政策
適用于所有行業(yè)
企業(yè)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lián)Q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tài)的固定資產。
企業(yè)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為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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