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的會計職責及工作內容是什么
行政單位會計是指各級行政黨派、政協機關核算和監督國家預算資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結果的一種非營利組織會計。這種會計的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查機關以及黨派、政協機關,客體是國家預算資金的取得、使用和結果;職能是核算和監督國家預算資金款項的領報,目的是提高社會效益。
一、行政單位會計的主要職責是:
1、核算和監督國家預算資金款項zhi的領報,目的是提高社會效益。
2、規范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行政法規。
3、運用貨幣計量形式,通過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從數量上連續、系統和完整的反映各個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為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提供會計信息。
4、對特定主體經濟活動和相關會計核算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
5、行政單位會計是指各級行政黨派、政協機關核算和監督國家預算資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結果的一種非營利組織會計,這種會計的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查機關以及黨派、政協機關,客體是國家預算資金的取得、使用和結果;職能是核算和監督國家預算資金款項的領報,目的是提高社會效益。
6、加強現金管理:不能以“白條”抵庫,現金支付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1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應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工程款一律以銀行存款帳戶支付給施工單位,不得以現金、銀行存款帳戶轉付給個人。
7、加強票據的管理。各單位應以縣(市)氣象局、防雷中心為核算單位分別購買經營性收據和非經營性收據。嚴禁將氣象局與防雷中心購買的經營性收據、非經營性收據混用。
8、做好會計檔案管理。每次錄入憑證及記賬后,做好數據資料備份(雙備份)。打印現金出納賬并裝訂成冊,保管一年后移交檔案部門保管。在賬簿扉頁上應當填寫“經管人員一覽表”及科目目錄,有關人員應加蓋印章和單位公章。
二、政單位的會計工作內容
1、日常憑證審核及賬務處理;
2、相關項目預算編制及預算執行監管;
3、會計檔案登記管理;
4、對現金、銀行業務款項的監管;
5、認證發票及相關稅務申報工作;
6、領導安排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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