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的核算是指企業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的核算。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亍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有外幣存款的企業,應在“銀行存款”科目下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匯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明細核算。
銀行存款核算
一、清查
由于企業購銷業務頻繁,銀行存款的數額 也隨之頻繁變動。企業應及時與銀行核對賬目,具體方法是將銀行提供的對賬單與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進行核對。銀行對賬單上的余額,常與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不一致,其原因如下:
1、記賬錯誤。企業或銀行記賬錯誤,如企業在幾家銀行同時開戶,記賬時可能發生銀行之間串戶錯誤,同樣銀行也可能把各種存款企業賬目相互混淆。
2、未達賬項。未達賬項是指企業與銀行之間由于雙方記賬時間不同而發生的一方已入賬,另一方尚未入賬的事項。
銀行存款核算
二、利息計算
與其他存款不同,活期存款利息按存入日的對應月對應日進行計算日期,其中,按每月30日,每年360日計算利息。例如:
1月1日存入,2月1日計算利息天數為30日, 利息=活期存款利率×30/360
1月15日存入,2月18日計算利息天數為33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33/360
1月15日存入,2月10日計算利息天數為25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25/360
同時,與其他存款不同,是根據支取日的利率水平計算利息,活期存款利息隨央行利率調整而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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