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多少?補充養老保險存在哪些問題?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多少?大家都知道,但是這個具體怎么回事呢,你想不想知道呢?這個知識點對于很多人來說都是比較難懂的。今天要跟大家講到的就是一些事宜,如果感興趣,一起來看看吧。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多少?補充養老保險存在哪些問題?
一、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多少?
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多少?補充養老保險存在哪些問題?
二、補充養老保險存在哪些問題?
(一)全國統一的補充養老保險概念尚不明確。主要是對補充養老保險的外延未予明確,國家級文件采用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以及“商業養老保險”等概念。
部委間對補充養老保險的理解也存在差異,勞動保障部門自2000年以來一直將“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唯一形式;保監會則一直強調企業年金、團體商業養老保險及新試點的個人補充養老保險產品均是補充養老保險體系的有機組成;財政部認為只有企業為全員購買的保險屬于補充養老保險范疇,認識上的差異不利于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
(二)我國現行補充養老保險過多強調企業的作用,忽視了個人投保補充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積極性。目前,我國補充養老保險主要以企業為投保人,有限的扶持政策也僅限于對參保企業的支持,導致企業及其職工負擔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率占工資總額的比重較高(現行制度規定為28%),同時企業及其職工還需負擔醫療、工傷、失業和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企業整體福利負擔較重。加之我國勞動力市場長期處于供過于求情況,企業自身積極參與補充養老保險的主觀愿望不強,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緩慢。
從國外成熟補充養老保險市場發展看,個人直接投保補充養老保險已逐漸成為主流,如美國40%左右的家庭參與了個人退休計劃(IRAs),這類業務近幾年一直呈快速增長態勢。
(三)我國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扶持力度小、體系不夠完善。
一是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偏高。理論界和國際實踐比較認可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養老保險退休收入替代率比例為40%、30%、10%。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改革確定的替代率為基本養老保險約60%、企業補充養老保險20%,個人養老保險暫無標準。現行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水平偏高,擠占了一定的補充養老保險市場。
二是現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效率與公平性不足。國外補充養老保險市場成熟的國家一般都根據參保人員的工資收入、年齡、婚姻狀況等個性因素設定若干不同稅前扣除限額,有效兼顧了政策的公平與效率。而我國目前僅采取單一固定比例扣除方式,且企業稅前列支比例偏低,激勵性和公平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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