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所知道的會計職稱分為: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和高級會計職稱。其中初級會計師又稱為助理會計師。取得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后具有初級會計師資格。因此它們就是一個證書。
大家所知道的會計職稱分為: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和高級會計職稱。其中初級會計師又稱為助理會計師。取得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后具有初級會計師資格。因此它們就是一個證書。
百度百科介紹:
初級會計職稱即助理會計師。擔任助理會計師的基本條件是:掌握一般的財務會計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并能正確執行有關的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能擔負一個方面或某個重要崗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助理會計師和初級會計師: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考試級別: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級別代碼是2。
考試方式: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考試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
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管理: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下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會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登記
第十二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具體情形請咨詢當地財會部門)
初級會計職稱繼續教育
第十三條、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吊銷情形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